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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是一座赌城,有赌必有输,更有输的倾家荡产之人。在这座赌城之中,曾发生过一起震惊中外的凶杀案件,该案件的行凶者因赌债杀害一家10人,传言行凶者将他们做成了包子卖给顾客……因为案发现场是在一家八仙酒楼内,因此该案又被称为“八仙酒楼人肉包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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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黄志恒

案件发生在1985年,说这起案件,不得不说一个叫黄志恒的男人,他就是该案的嫌疑人,黄志恒出生在大陆,70年代移居香港。

这起震惊中外的凶案发生之前,他在香港打死过一个男人,那个男人因为欠了他的赌债,那是1973年。正所谓杀人偿命,黄志恒当然需要承担杀人的法律责任,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他逃回大陆并定居在大陆南方的一个城市。

在逃亡的路上,黄志恒担心日后东窗事发,香港警察会因这起命案追查到自己的身上,或许是因为他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证据,为了让自己看起来与那起案件无关,他砍掉了自己的了左手食指前段部分并用火烧毁了自己的全部手指指纹。

从这个行为来看,可以看到黄志恒是一个凶残的人。

逃往南方的那座城市之后,他在那里租了一间房子,然后一直生活了好几年,在这期间他竟然与房东的女儿好上了,但是包租婆怎么可能看上这个来历不明又没钱的穷小子,在此情况下,黄志恒带着包房东的女儿私奔并前往澳门生活,报道中说那时他已经快50岁了。

命运的齿轮在这一刻开始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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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恒原本就是一个赌徒,在大陆逃亡的那段时间,他刻意的掩饰了自己的这个爱好,但到了澳门这座赌场,这个赌徒怎么可能不受到那里的氛围影响呢?

黄志恒经不住诱惑开始重操旧业,经常出入澳门的各大赌场,在那里他遇到了一对夫妻,男人叫郑林,女人在这暂且叫郑林的老婆吧。郑林出身卑微,曾是街头的小贩,后来通过苦心经营,郑林开始有了自己的餐馆,名叫八仙酒楼,只不过后来他与黄志恒一样沉迷赌博,酒楼也就谈不上再上一层楼了。

而赌博也最终让郑林落了个家破人亡!

黄志恒与郑林在赌场相遇,一来两回的较量了几次,彼此都是有输有赢。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那也都相安无事,但是爱赌博的人都喜欢追求刺激。

1984年8月的一天晚上,黄志恒与郑林两人再次相约在澳门的一家赌场赌博,期间两人约定下一场大额的赌注,对于他们两人来说,如果这场输了,也就是倾家荡产,在赌桌上他们都是恨角色,谁也没有怕过谁,但赢家最终只有一个,所以这是一场生死局。

赌约的结果很快便出来了,黄恒志从郑林手中赢得了2万美元,1984年1美元=2.3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当时郑林输掉了近5万元人民币,现在看来5万元不算什么,但是在当时,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

郑林拿不出这么多钱,后来两人口头约定,如果一年不还债,他便将八仙酒楼抵押给黄志恒!因为郑林喜欢赌博,所以他的家产基本上被他给败光了,差不多也就只剩下那间酒楼,所以别说一年,再给他一年,郑林都无法还清黄志恒的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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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上面所说,郑林拿不出钱!后来据黄志恒说,在这一年间,郑林多次与他赌博,想把从赌桌上输给他的钱赢回来,但是郑林运气非常背,不仅没有赢回那输掉的5万元人民币,反而又输给黄志恒近1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郑林欠黄志恒15万人民币。

一年之约很快就到了,黄志恒前往郑林夫妻经营的八仙酒楼要钱,当时已到了打烊的点,店里已经没有了客人,黄志恒走到酒楼后便要求郑林还钱,当然并非是15万而是2000元,郑林表示自己身上没钱。

黄志恒看出来郑林不想还钱,要知道当时他在香港杀人就是因为那个男人欠他赌债没钱还结果被他打死了。

黄志恒可不是好惹的男人,他说没钱那就按照之前的约定拿八仙酒楼来抵债,说话间,他开始变的暴躁起来,拿着酒瓶砸到桌子上,然后将手中剩下的锋利玻璃酒瓶当作武器,趁郑林不注意将他的一个儿子拉到身边当人质并用玻璃抵住郑林儿子的脖子,言下之意如果郑林不履行约定那就用他儿子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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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黄志恒一人能打过郑林一家10人吗?人肉包是否真实?后面的情节更精彩,朋友们我们一起往下看。(原创不易,请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