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病历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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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病历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第一章第六节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警告;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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