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酒人社〔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9月30日24时,全部评审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创建个人申报账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 http://gszcxt.cn/zcxt )“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全县各层级、各系列职称同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前完成个人申报资料提交(具体推荐截止时间以详见附件1),因操作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键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重新申报,9月30日24:00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要引导申报人错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员后,被推荐人员相关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和行业部门、单位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推荐(见附件1),并同步将推荐报告正式文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相关情况回函及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5、6)报县人社局备案,推荐报告要注明职称系列、层级、申报方式、人数等详细推荐信息,同时,报告中应包含社保缴纳情况、外省市职称核查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单位公示情况等关键信息审查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县人社局不再受理。
三、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均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四、申报渠道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人社局须使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一)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三)中央在酒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酒分支机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县评审职称的,中央在酒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职改办同意,并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见附件2),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五、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2023年制定(修订)评价条件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其它仍按原有条件标准执行。(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信息系统首页“职称政策”栏目)。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条件标准(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将于2023年下半年印发,于2024年起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评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九)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明确的60项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十一)加强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办的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十二)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主管部门核实社保信息,确保申报人员提供真实有效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真实有效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审核。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酒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我局会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附件4)扫描上传清晰地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做好推荐。一是用人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是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在推荐、评审或考核认定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三是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质、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四是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我局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相应核减单位岗位数额。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评审表并加盖相应公章,用人单位应及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审核把关。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对外省市取得的低一级职称资格,要主动联系相应地区职改部门进行核实;对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要积极与社保部门进行比对沟通;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检查部门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尤其是佐证材料要重点审核相关过程性原始资料、结论性资料,各类业绩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对以“一张证明”代替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情况的不予认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部门要加强服务监管。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职称工作,将各项职称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县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突出问题的,调查属实后,将对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七、材料上报要求
(一)做好岗位核准和申请工作。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认真审核职称申报人员业绩资料,要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开展职称评审,对当年申请评审全省有效副高和全省有效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于2023年9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人社局上报申请使用岗位的报告(报告要写明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数、已使用数、空缺数、申请使用数等详细信息)、《金塔县各单位岗位设置及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7)、《金塔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附件8)、《酒泉市事业单位岗位数额使用申请表》附件9(一式六份),逾期未报的,视为当年无申报评审全省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做好职称申报和公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好本年度申报人员后,要将本系列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后在系统内进行不少为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申报职称层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系列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报送各系列申报人员的公示报告、推荐报告(推荐报告除写明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业绩条件,还需写明申报人品德及廉政情况、有无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是否当年退休等情况)。此项工作务必于2023年9月11日前全部结束,逾期未报送的将视为本年度无申报人员。
(三)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核验工作。各用人单位、县内民营企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年职称申报人员近五年继续教育查验工作,凡未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或继续教育学习中断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何层级职称资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9月13日前,带当年所有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复验花名册》到人社局盖章,未进行继续教育验证的不得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资料。
为准确传达省市各项职称政策,及时解决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请各用人单位、县内民营企业、行业主管负责职称工作的经办人员即日起加入金塔县职称工作群,QQ群号:904790365。今后涉及职称工作的各类通知、信息、政策、表格等将直接以群消息发送。
附件: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金塔人社
编辑:甘露
责任编辑:李玉锋
监制:葛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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