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贪官退回一整箱现金后,后悔了,又要了回来

“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昨天发布题为《以案为镜丨“严格校长”人设“贪”塌》的文章,剖析雅安市名山区原第二中学(下称“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赵士虎受贿案。文章显示,赵士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有一次,赵士虎收了一纸箱现金,退回去又后悔,便又接着索要了回来。

公开履历显示,赵士虎,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四川雅安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雅安市名山区原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名山二中)党总支书记、校长。2021年11月,赵士虎被查,去年4月被“双开”。

赵士虎接受审查调查。图片来源:廉洁四川

文章显示,刚到任名山二中校长时,该校底子薄,在当地一直排不上名号。为不辜负组织的重托,赵士虎决心做出一番成绩,一方面重抓管理、另一方面狠抓教学,两年后,名山二中校风得到根本转变,连续8年名列雅安全市中学综合考核第一。

此时,也是赵士虎的“高光时刻”,周围的吹捧和攀附也接踵而至。在一片赞美声中,赵士虎飘飘然起来。他在忏悔书中写道:“从乡镇到县城,平台变了,人脉广了,应酬多了,诱惑大了,想法多了,有点忘乎所以了。”

2008年,名山二中新建化粪池。承建该项目的公司老板曾某某在一次饭局上找到赵士虎,送上了一万元的“心意”。第一次接过项目老板递过来的感谢费时,虽然思想反复斗争,但赵士虎还是在礼节性的推辞间,把钱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思想防线一旦出现裂缝,贪腐病毒就会乘虚而入。2010年春天,经名山中学校长赵某某介绍,成都某服装公司销售员刘某找到赵士虎,想要承揽该校的学生校服供应。为了顺利让该公司中标,赵士虎提前透露学校会议决定,并按照刘某提供的参数制定比选程序,让该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赢得优势。

为了感谢赵士虎在招标中给予的帮助,2010年10月,刘某专程来到其办公室表示感谢,递上了装满6万元现金的纸袋,赵士虎欣然收下。在这一次的试探性“交易”成功以后,刘某每次都会在校服款项结清后,奉上金额不等的感谢费。

这一笔笔唾手可得的“感谢费”,成为了赵士虎滑向犯罪深渊的“加速器”。8年多时间里,刘某所在的服装公司承揽了名山二中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先后9次送给赵士虎感谢费共计78万元。

与此同时,作为名山二中“一把手”的赵士虎,手里掌握着教师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大权。然而,他并没有珍惜组织的信任,而是把权力当作牟利工具。2012年至2017年期间,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名教师工作调动中提供帮助并收受感谢费共计13万元。此时的赵士虎,已在贪得无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除了在采购和工作调动中大肆敛财,赵士虎还把贪欲的双手伸向了学校的项目建设上。2014年,在某项目建设中,赵士虎多次主动找到施工负责人王某,提出自己的爱人和侄儿合伙在做瓷砖生意,想参与该项目瓷砖的供应。王某心领神会,直接提议将工程利润分给赵士虎30万元,赵士虎表示同意。

2015年6月的某一天,王某约赵士虎见面,将准备好的纸箱送给了他。回到家后,发现纸箱内是20万元现金。看到这么多钱,赵士虎内心忐忑不安,很长一段时间没睡着觉,担心自己被查处,便想方设法将钱退还给王某。

但没过多久,想到如此轻易地就能赚取大笔金钱,赵士虎还是没能战胜心底贪婪的恶魔,又打电话给王某,以儿子购房需要用钱为由,暗示王某将20万元“退”了回来。2016年9月,项目竣工后,王某再次联系到他,将之前约定的剩余10万元现金送给了赵士虎。

经查,赵士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校服采购、工程项目承建、工作考调等事务中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8.9万元。去年8月,赵士虎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延伸阅读:

巨贪2年侵吞国有资金超14亿 被指"党性原则荡然无存"

8月18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

▲李建平案二审庭审现场 图源:最高人民法院

据此前的报道,去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一审公开宣判,涉案金额超30亿元的李建平一审被判死刑,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发文称,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一审时审理,李建平仅在2016年至2018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便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平均算下来,其几乎每天就要侵吞近200万元。

曾在水务系统任职15年

被指“党性原则荡然无存”

最高法称,二审中李建平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李建平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李建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0年出生的李建平为河北霸州人,1982年参加工作后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1996年3月起,其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从此进入水务系统。到2004年时,其已经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离开任职15年的水务系统,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李建平被依法“双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称,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李建平案一审宣判 图源:央视新闻

两年时间侵吞国有资产超14亿

平均每天侵吞近200万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审理,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元,是在2016至2018年两年多时间内进行的。如果按照两年时间计算,其几乎每天要侵吞国有资金近20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1年2月曾发文《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一把手亦官亦商 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其中披露了很多李建平案的细节。

文中称,李建平案是“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那些年,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到后来穷尽所能将手中权力充分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李建平胃口越来越大,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即使曾与他共事的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调查,李建平都没有一丝警醒,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

该文中还称,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3人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进行,第一名为董事长、第二名为总经理、第三名为监事长。

与涉黑人员相互勾结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审理,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内蒙古晨报此前报道,2020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曾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赵文远(绰号:小地主)为首盘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已相继对赵文远、云进军犯罪团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文远及其组织成员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在呼和浩特市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