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传〔2022〕1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知》(冀环机动车〔2023〕1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我县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我县主城区通行。主城区范围:南至振兴路,北至人民路,东至恒通大街,西至西安大街(不含),阜兴大街除外。

三、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五、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六、军队、武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阜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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