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30篇文字

公司经营亏损,小股东如何追究大股东和高管的责任?

公司业绩不好或者亏损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有些人会非常的焦虑,其中有人就会考虑如何追究控股股东的责任。那么,如何追究大股东的责任呢?

这种追责的想法和做法,还不少。

比如说,小股东找来外面的会计师 ,想要对公司进行彻底的审计检查,于是要求大股东交出所有的财务资料。

再比如说,天天打电话追着大股东,要大股东购买自己的股权,把当初对公司的投资款给退回来。

其实,追责这件事情,是有法律逻辑的。但很多人的追责,更像是为了挽回损失而采取的措施,并没有考虑法律上的逻辑。这么说可能有些抽象。

这里暂时先不说股权,我们拿一个更通俗易懂的案例来看看。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小区里,一群小朋友在小区游乐设施那里玩耍。滑滑梯那里最热闹。

小明,是九周岁的小朋友,在玩滑滑梯的时候,从滑滑梯的侧边掉了下来,摔成了骨折,后来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小明的父母,把当时一起滑滑梯的另外5个小朋友,以及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认为他们分别都对小明的这次人身伤害有赔偿责任。

小明说,当时他从滑滑梯下面往上爬,滑梯上有另外5个小朋友,排在最后面的那个小朋友站起身来推了前面的小朋友,以至于自己最终被推倒,摔到滑滑梯下面。

另外,小明的家长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管理好游乐设施,没有对现场的游乐秩序进行维护,对损害也有部分责任。

小明的父母认为,小明遭受这样的损伤,一定应该有谁为此承担责任。

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首先,法官认为:小明是9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民法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于滑滑梯这类玩乐项目应该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但监控显示小明在滑滑梯上从下往上逆着行,小明显然是自身有过错的。

同时,法院认为,作为小明的监护人的小明父母,较长时间没有在小明附近进行合理照看,是有疏忽过错的。

其次,法官分析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另外一个小朋友起身推搡了前面的小朋友,这个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认定。

最后,法官分析了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法官认为,这些设施不是物业公司购买安装的,现场场地也是平整的,旁边还有牌子写了游玩的各种注意事项,因此物业公司没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意味着,法律上来看,只有小明自己才是过错方,其他人没有过错,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这个案件中,小明也是在正常滑滑梯,他的父母也在旁合理进行照看,但小明仍然从滑滑梯上掉落受伤。这种情况下,又该向谁追责呢?

损害损失发生,并不一定就有一个外在的责任方可以赔偿损失的。这个觉悟,从事投资的人都应该有,以小股东的身份投资的人更应该有。

我处理过、也听说过许多小股东向大股东追责的纠纷。在这些纠纷中,只要小股东足够努力,足够坚持,懂得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那么十有八九,可以取得两败俱伤的结果。

假如你能够理解这样的事实,那么,在你准备追究大股东责任前,也许就可以更全面、更理性地进行研究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