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被老师用三角板打碎头骨,班主任2个小时后才通知家长!

湖南长沙,目前,已对涉事教师宋某某作出停职处理,其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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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一名年仅九岁的女童竟然遭受了老师的袭击,导致头骨受伤,小女孩经历了五个多小时的手术,目前刚刚恢复意识。
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9月6日,校园内的师德师风监督相关负责人已确认了事故的真实性。
目前,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局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同时警方也已介入调查,而具体的结果需要等待官方通告。
令人震惊的是,据家长透露,事发已经过去了两个多小时,班主任才通知了家长。
更令人愤怒的是,学校的老师竟然在没有进行适当检查的情况下,私自为孩子缝合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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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后,无不为之愤怒,这个消息让人们心情沉重,因为我们都明白孩子们的脆弱性,而遇到这样的老师实在是一种无法容忍的痛苦。
可谁又能想到,据称这位老师竟然拥有博士学历。
可即便他的学历再高,如果缺乏师德,就不配担任教师这一神圣的职责!

更有甚者,学校校长为了掩盖事情真相,在小女孩手术室外抢夺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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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袭击九岁女童的凶器竟然是一块钢化玻璃材质的三角板,伤口深达5厘米,宽达8厘米,就是这样一块钢化玻璃三角板硬生生地刺入了女童的脑部。
事发后,男老师将女孩送至医务室进行简单包扎,直到脑浆流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匆忙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
医生表示,这种情况必须通知家长,才能进行手术。而他们直到事发两个小时才联系孩子的家长。
这两个小时里,女孩的脑部残骸和三角板碎片都留在了她的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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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小女孩被确诊需要进行开颅手术,这场手术历时五个小时,医生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将女孩的头部内的碎骨和三角板碎片取出。
这位年仅九岁的女童,本应该拥有美好的未来和幸福的家庭,而现在,她却不得不躺在病床上与死神搏斗。
我们共同为这位九岁的女童祈祷,希望她能度过危险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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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解读和分析此案,并呼吁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监管,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教师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后果
如果教师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包括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给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将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解聘,甚至撤销教师资格的惩罚。
注意!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终身禁止从事教师职业,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教师宋某某的行为,显然达到了严重后果的程度,他用三角板打碎了一个9岁女童的头骨,导致女童生命垂危。
因此,除了教育部门的处理,我们有理由期待,法律注定会对宋某某的行为进行追究,并根据情节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
2、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在这个案件中,学校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责问题。
事发后,学校领导没有及时通知女童的家长,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女童的安全和健康,这种管理不当的行为导致了事态的恶化。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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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宋某某的行为,涉及到刑法第234条中的故意伤害他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刑罚程度将根据伤害程度来决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颅脑、脊髓损伤项下,重伤二级是指,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等情形;轻伤一级是指,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等。
具体到本案,女童的头骨被打碎,生命垂危,这明显构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因此,宋某某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最后,无论实际损害程度如何,还有待鉴定,但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样的伤势对9岁的孩子来说,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唯有对涉事方作出严惩,才能勉强给孩子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