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0时49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清德街路口巡逻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辽J*****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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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0时49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清德街路口巡逻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辽J*****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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