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1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为非张江长宁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通过网站查询是否属于张江长宁园)
2、2022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长宁区,迁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均在长宁区。
二、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登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进行在线申报、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初审材料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一周内寄送至区科委。不接受当面材料提交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证明材料)
(1)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2022年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和税务证明材料;(5)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企业上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35号508室(注明:长宁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杨老师
4、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作主动放弃。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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