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产教父”邓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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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教父”邓智仁

有关我的失败案例/经历之多,不想一口气写完,虽然它们的效果和反馈出乎我意料之外的好。暂时停顿一两周,换换口味。因为我看到一些新闻,不得不提前写出今天的话题,给在海外的中国人一些西方国家普及的法律常识,避免自己吃了大亏也不知道。

我有感而发的原因是,随着近十多年中国大陆移民到西方国家人数大增,成为主流,但伴随着很多罪案较轻但后患无穷的犯罪行为也激增,原因有三:

1.刑事案件的理解在中国和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

2.处理这些问题时候,中国人通常希望通过关系或捷径解决,这是绝对错误的;

3.误信朋友的引导,(相信很多人听过,在外国,中国人最喜欢骗中国人,尤其是同乡,在有意与无意之间)。

诱发我赶紧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最近几年,美国和加拿大发觉很多移民手法是使用虚假文件或假结婚模式“刑事”犯案。为什么最近这几年同类案件特别多?是因为以前移民申请比较少,很多国家的官员“只眼开,只眼闭”,没有严格调查;但现在,供少求多,再加上大量懂英语的印度人(也是14亿人口),发达国家根本不愁带着资金和能力的移民了。我们试想想,假如你正式移民但最后因犯欺诈罪注销你的移民资格,你想回中国的怀抱也“非常”困难,后果“非常”严重!

那么,中国人最容易触犯什么刑事案?

1.欺诈罪 Deception.,以前一般英联邦国家将这条罪分为“欺诈”和

以欺诈手段获得财产利益“Obtaining pecuniary advantage by deception”,前者的法律解释非常严格和广泛,罪犯即使没有提供虚假的实际文件PHYSICAL EVIDENCE,但使用语言,身体语言,暗示方式也可构成犯罪证据,可怕吗?后者“以欺诈手段获得财产利益”,即以虚假身份或文件去骗取别人或机构,获得信用,或借贷,如房贷,申请信用卡等;即使你按时还了款,仍然可以入罪。最后,即使上述两种情况,嫌疑犯没有得手,即使没有受害者,仍然可以被控告企图Attempt犯法和定罪。现在,部分英联邦国家已将上述两种罪案合而为一。

2. 妨碍司法公正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这条也是很多平民容易触发的刑事犯罪。用最简单的语言解释是,嫌疑犯出于好意或自身利益,以语言或行为帮助被告(很多时候是帮助朋友,家人或老板)逃避一些法律责任,无论刑事或民事,或影响执法者的调查和执法。因为范围广阔,非常多人触犯此法律。例如,你打一个电话给朋友,告诉他警察在秘密调查他。尤其是当律师的,更加不敢踩上这条“红线”。

除了上述这两条刑事法律,很多平民都错误理解民事案;民事案件通常发生在商业纠纷,金钱得失,意外和非意外赔偿,离婚和一切非刑事纠纷上,包括一切生活上琐碎的事件。它的审讯过程最不容易得出“必胜”或“必败”的预见,因为这类民事审讯没有像刑事案件中的法律依据或案例。也因为没有陪审团制度,所以审判结果全由主审法官的角度和呈堂证供/文件的判断定输赢,偶尔也看法官心情。

在香港,最破天荒的经典民事审讯是香港小甜甜龚如心女士的两大民事金钱纠纷涉及数百亿家产案,她一个人经历两次,奇葩!第一次是她的丈夫死去后的遗产,她与她公公(丈夫的父亲)争夺财产所有权,双方都动用昂贵的'豪华律师团'对薄公堂,结果小甜甜在最高法院输了官司。她再上诉,在合议庭Privy Counsel反胜了。

对方律师团是由民间一帮贪心的小富豪们集资打这场官司,(包括在我的文章[我的一些失败案例/经历(6)]中的北京京华豪园违约开发商曾先生)。双方律师和堂费近亿元由败方支付。另一场惊天动地官司是小甜甜死后(没有儿女)的遗产近千亿港元被她亲密男朋友,香港著名风水先生陈某某,凭着一纸遗书认领,初审时候,姓陈的赢了官司,准备认领这千亿元遗产享受几辈子。小甜甜的家人上诉,结果不单只姓陈的输了民事官司,更转移刑事案处理,假冒遗书,判囚12年。活该?是否真的假冒,我有所怀疑!请也参考我另一篇文章(究竟应不应该相信风水先生?)

上述小甜甜的案件,给了我们在民事案中一些启示:

1.做人不要太贪心;

2.不要挑战法律,以身试法;执法者/律师/法官的水平是有参差不齐的,你今天碰到疏懒或愚钝的执法者,可能侥幸逃过一劫,反之,牢狱之灾等着你;

3.民事官司除了证据有理外,也要有能力烧钱,所以,可免即免。

大家可能怀疑邓智仁不是房地产专业吗?凭什么相信你的法律知识?那么,我可以告诉大家,我熟读英联邦刑事法和交通法,在香港,因为从事服务行业,很多时候要与客户打民事官司。通常,是由我给律师战略意见如何打一场官司。我其中一次的杰作是在澳洲帮忙一中国公司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壳,结果当地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一金融中介和一会计事务所员工三人合谋在收购这上市壳公司时候,吃了差价。后给我发现,他们包括这年轻律师否认此事,不愿意吐出来;我威胁不是打官司,而是去澳洲报警。结果,他们赔偿了,并道歉!

最后,我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无论是民事或刑事诉讼,不要胡乱聘请律师,因为很多律师是唯利是图,不上心,不负责任,或能力有限,结果悲剧收场。最佳案例,是华为在加拿大的事件,我一直怀疑是否需要花这巨额费用聘请豪华律师团,而最后得到这结果?因为每个国家司法制度不一样,中国人常常在聘请律师时,花一大笔冤枉钱。

PS:邓智仁先生利用最近闲暇时间,分段讲述在商场和社会的亲身经验,有别于现在大家听到和看到的理论或以讹传讹别人成功/失败故事,希望能够带给人们一些新的启示,让人们少走弯路。每一篇文章/故事更隐藏一些深层人生哲理,希望大家多多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