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2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旧清线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女士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刘女士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动车。

刘女士表示非常后悔,她介绍,当晚她在朋友家喝的酒,朋友家距离自己家非常近,过路口一转弯就到了。因此,酒后她驾车回家,结果刚出发就遇到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刘女士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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