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垦利区委编办抓住制度保障、组织推进、结果运用三个重点,扎实推进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一、注重监管的全面性。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职能运行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夯实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保障。科学设置部门履职监管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多层次、可量化的“核心+”履职监管指标,通过设置履职全面度、履职时效度、履职成效度和协同配合度及时了解掌握部门履职有效信息,提高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将职能运行监管工作同区直部门(单位)综合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等多项工作任务相结合,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二、注重监管的专项性。一是确定监管范围。明确48个监管部门(单位),全程跟进指导和督查,做到职能运行监管覆盖面“全”。二是确定监管内容。组织各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职责,梳理相关工作,将本部门(单位)正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逐条填写至《机关职能运行成效表》内,方便对其基本履职情况、职能运行成效等进行监管。三是确定监管方式。采取线上监测、数据分析、实地核验等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管,逐个分析研判其履职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的部门履职分析报告,作为实地评估的基础和依据。根据线上形成的履职分析报告,抽取部门进行实地核验,深入了解其职能运行情况。

三、注重结果的运用性。一是深入分析研判。汇总整理评估相关情况,形成部门职能运行评估报告,作为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工作等的重要参考。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总结提炼,加强宣传和推广,提升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应用性。二是督促整改提升。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导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正确履职,提高工作效能。三是与机构编制调整联动。将职能运行评价结果作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将编制资源用到实处,提升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