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现将天津市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区属事业、企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职称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对参加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并获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4号)规定,直接认定为工程技术系列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

二、申报流程

进一步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人员通过评审后用人单位需将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盖好单位公章)纸制版存入人才个人档案。

申请流程:

三、时间安排

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将于9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职称系列(专业)2023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开展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于11月6日结束。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及时关注所报专业评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职称系统线上申报时间、申报要求、专业考试时间、拟评审时间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我市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每年度公布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海洋工程、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工程技术系列已设专业但未公布评委会及评价标准的,符合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评价标准的人员可以申报。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三)对本区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区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区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区进行职称评聘。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个别专业外,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七)为非公经济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实行为具有“企业家”称号的我区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中有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破格越级申报职称的政策倾斜。

(八)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

(九)各系统、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政策要求,努力突出业绩导向,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等环节,并按照规定报送职称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