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总算结束,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当小夏(化名)走进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大门的那一刻,他如释重负地说道。

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对小夏提起公诉。提审中,小夏如实供述了自己缅北的“发财经历”。从中也再次警醒怀揣着“发财梦”那些人,千万不要去缅北

该案是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适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首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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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今年26岁,老家在阜新,此前在河南一家网络工作室工作。2019年年初,工作室解散,小夏失业了。正在为找工作的事发愁时,同事田哥在境外赌场给小夏谋了一份“好差事”,月薪过万,还有提成,活脱脱的白领。

“工资真高,那我怎么过去?”“放心,我自有办法。”听了田哥的讲述,小夏心动了,随后便坐上了前往云南的飞机。

飞机上,小夏开始憧憬国外的白领生活,全然不知在他面前的,是一条违法犯罪的路。

2019年7月初,小夏被安排前往云南瑞丽市,在“蛇头”的带领下乘船偷渡到缅甸北部木姐市,到达目的地后发现竟是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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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有着许多和小夏年纪相仿的小伙子,他们一起学习如何将自己包装成年轻有为的成功人士,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物色20岁至40岁的女性,假意与之交往,取得信任后,引导被害人向虚假投资平台投资。
一台电脑、一部手机、一份骗术脚本,就是小夏“工作”的全部工具。对此,小夏内心非常抵触,一次也没有诈骗成功,背井离乡的日子,又让他饱受煎熬。
9月末,小夏不顾阻拦,偷偷逃出窝点偷渡回国。虽然安全回到阜新家中,但小夏仍惶惶不可终日。2022年5月,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小夏具有重大偷渡嫌疑。当接到民警传唤电话时,小夏悬着的心反而轻松了许多。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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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在缅北的遭遇,小夏痛苦不已,这次噩梦般的缅北经历,成为他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

小夏回忆,在缅北,每天生活在诈骗团伙荷枪实弹的监控下,过得提心吊胆,生怕一个不小心惹恼了对方被毒打。回到祖国,尽管可能面临刑罚,但回家了,心很踏实。
“作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以诈骗罪认定的首个案例,可以说无成熟经验可循”。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家雷表示,认定偷越国(边)境罪,仅有小夏本人的供述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诈骗罪,又没有报案人,网络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也被销毁。为此,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材料,逐一研究、分析犯罪事实,梳理证据链条,就案件证据缺漏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后,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小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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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诈骗成功,那么,为什么还认定小夏构成诈骗罪呢?
2021年6月22?日,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
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从前往缅北到偷渡回国,小夏在诈骗窝点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近三个月。虽然没有被害人,无法查实诈骗金额,但其行为完全符合《意见》的规定,故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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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寄语:缅北不是致富的天堂,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不要以为境外是法律盲区,在境外作案可以湮灭证据,逃避打击,只要触犯国法,必将受到严惩。奉劝境外的不法分子认清形势,及时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