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湄潭汽车城来说,自2016年大部分购买商铺的人签订合同,将款支付以后,按照运营方签订的全包租合同,以及开发商承诺的不增值就150%无条件回购,同时,还有相关部门的划行归市的红头文件,对于大部分购买商铺的人来说,他们始终相信,只要购买了商铺,就可以躺平收钱,而且如果商铺不增值,还可以让房开无条件150%回购,这样的好处,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稳赚不赔的。

美梦破裂,购买业主发现自己被骗

很多人看到开发商的宣传广告,听到购买人的介绍,都迫不及待的购买了商铺,因为,这是躺赚的项目,换句话说,即使租不出去,有房开商溢价兜底,最坏的打算就是存钱收利息罢了。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怕买晚了租金拿少了。

因此,湄潭汽车城购买商铺的,不仅仅是湄潭本地人,很多周边县份的人,听说湄潭有这么好的商铺,有这么好的投资项目,大家都来投资购买。

据业主介绍,在湄潭汽车城购买商铺的有遵义市播州区的业主,也有余庆县的购买人,还有凤冈县的购房户。因此,好的商机大家都喜欢,现在,大家害怕的就是赚不到钱,只要有赚钱的机会大家都会参与,哪怕是吹出来的,只要好看就可以了。

为了能赚到商铺出租的收入,各地都过来购买商铺,当然,购买商铺的人自然就形形色色,有的用一辈子上班的积蓄来购买,有的用自己储蓄的养老金来购买,也有打工挣的,也有借钱来买的,反正每个月有稳定收入,为自己的生活购买一个保障,是最好不过的了。

不过,随着商铺销售逐渐降温,大家发现,商铺没有出租多少出去,合同签订的免租期也结束了,2年的固定租金早就该支付了,可是,到现在大部分业主根本就没有收到任何租金,业主才发现,原来开发商和运营商描绘的美好未来都是骗人的,划行归市红头文件和通告也只不过是配合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把戏而已,很多购房人大呼被骗。

2条人命的抚恤金,购买2商铺,婆孙陷入困境

“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杨忠会陷入了绝境,杨忠会告诉笔者,“买商铺的钱是当年老公和儿子发生车祸后的抚恤金来买的”,现在,商铺租金收不到,抚恤金也没有了,对不起死去的老伴和儿子,看到年龄仅仅8岁的孙女,满脸的愧疚和惶恐。

据杨忠会来人介绍,2015年10月16日,老伴任某光和儿子任某方在遵义打工,回来的时候发生了车祸,父子俩当场就遇难,只留下当时年龄还不到一个月的孙女自己也57岁了,媳妇无法承受车祸的打击,现在也经常在外,孙女任某和杨忠会相依为命。

据杨忠会介绍,老公和儿子车祸过世后,赔偿了一笔抚恤金,因为孙女才一个月,未来的日子还很漫长,为了确保将来有稳定的收入,一方面能保证孙女的抚养和读书等费用,同时,也保证自己老有所养,因此,杨忠会看到湄潭汽车城有这么好的商铺在销售时,通过和家人合计,决定用抚恤金购买了湄潭汽车城3栋3层的2个门面。

按照合同约定,商铺2019年和2020年的固定租金为68000元,至今都没有收到,更不要说2020年后以来的租金了,按照现在的样子,后续的商铺回购金大约50万,不过按照现在的态势,想拿到回购金几乎是不可能的。

现在,自己也65了,孙女也8岁,上班也没有人会要,但是,孙女还要养啊,所以只能利用采茶的季节去摘茶青赚点钱,其他的活路自己真的无法做了。

房开商和运营商到底是什么关系

孙女一天天长大,自己也一天天老去,对于杨忠会来说,自己死去到无所谓,他最担心的还是孙女的未来,不知道自己走好任某该怎么办?

为此,笔者提出,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的办法时,杨忠会直摇头,因为在湄潭汽车城购买商铺的人中,有几家也打了官司,也将房开商和运营商告到了法院,由于运营方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频繁变更,现在,该公司已经和原来成立之初的公司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

据企查查的资料显示,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6日,法人代表是章苏舍,企查查显示,该公司为失信人,自身风险有82条,司法解析有34条,涉诉关系有6个。

根据爱企查提供的2016年年报显示,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0万,股东4人,大股东为黄春华,实缴资金400万元。2020年股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黄春华退出了该公司,大股东变成了章福祥,实缴资金400万元。2021年该公司股份有发生了变化,大股东由章福祥变成了章苏舍,实缴资金450万,股东也从以前的4人变成了2人。

我们从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的变化轨迹可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大股东也是房开公司湄潭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大股东黄春华,到2020年,也就是按照约定要支付固定租金的时间,大股东黄春华退出了股份,也彻底退出了该公司。因此,该公司变成了没有多少实际作用的公司,大股东黄春华的退出,实际上也是在推脱责任,导致运营公司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成了没有任何支付能力的空壳公司。

正如业主说的那样,当初相信他们是因为房开商老板也是运营公司老板,换句话说,就是有房开老板直接成立运营公司,进行楼盘的商业运作,这样的话就可以形成上下一盘棋,开发和商业同步完成。

后来,房开商发现租金无法兑现的时候,大股东黄春华退出了该公司,换句话说,黄春华的退出实际上才是将房开商老板应该承担的责任,推给了一个没有执行能力的人来执行,这种退出是否属于推卸责任呢?

黄春华彻底退出了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上就是在告诉业主,现在兑现不了固定租金的支付,房开商是没有关系,作为房开老板的黄春华也没有关系,因此,对于像杨忠会这样的购买商铺来说,根本就没有办法找房开的麻烦,也无法将房开的商铺等资产进行处理。换句话说,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以前和房开商紧密关联的公司,变成了没有实际资产的空壳公司,那要兑现购房人的固定租金是不可能的。

换句话说,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了彻头彻尾的没有支付能力的空壳公司,那是否可以理解为当初成立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和房开管理的运营公司,变成了现在房开用来欺骗购房人的空壳公司?当初成立之初之所以是黄春华来当大股东,这样,商铺购买人才会相信所有的合同和承诺书能够完成。

现在看来,贵州时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初用黄春华做大股东,就是为了骗取购买商铺投资人的信任,现在,商铺也销售出去了,为了不支付固定资金,只能不断的进行股份大变动,将运营公司变成彻彻底底的空壳公司。那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欺骗行为呢?对于像杨忠会这样的商铺购买人,那是否该找当初的大股东黄春华等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