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详询公众号【海岛椰林消息】

1、全日制大专的年龄由原来的40岁,放宽到了现在的50周岁;
2、全是本科、脱产本科的年龄,也由原来的40周岁放宽到了现在的50周岁;
3、985/211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羊士研究生的年龄,从原来的55周岁放宽到了现在的60周岁;
4、中级职称及二级技师的年龄由原来的40周岁,放宽到了现在的50周岁以内;高级职称及一级技的年龄,由原来的55周岁,放宽到了现在的60周岁。

海南省“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创业者提供平台,吸引了众多核心技术人才来到海南创新创业。

许多参赛项目不仅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且与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定位和需要相契合,在推动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中起到了纽带作用。

当前,随着自贸港政策优势与红利持续释放,海南科技企业正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百米赛道,分秒竞输赢;棋海博弈,落子定成败。创新创业的力量,如何分高下?

8月18日,海口,海南省第九届“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开启最后的较量。持续2个多月的比赛中,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483个项目“高手过招”,比能力,比潜力,最终27个项目入围决赛。

作为海南本土科技领域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比赛,“科创杯”自2015年举办首届以来,影响力不断扩大。从最初126个企业项目报名参赛,到本届的483个,增长的数字一方面直接印证着赛事吸引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海南的科创“细胞”——科技企业越来越活跃。

海口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有何意义?

答:《通知》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从海口市的实际及时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实际在海口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海口市工作和创业,稳定供需市场,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问  《通知》实施后,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有调整?

答:(一)新落户我省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原政策为: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1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通知》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在我省实际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原政策为: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可在我省购买1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须提供本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原政策为:在海口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在限购区域外购房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现实施的政策为:不再区分限购及非限购区域,凡在海口市行政区范围内购房的,须提供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交记录,且在我省无自有住房的,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原政策未做限制。现实施的政策为: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即《通知》实施后的离异人士,离异之日起3年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要看离异前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如未达到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可在政策范围内购买住房;如已达到或超过其适用的购房政策规定套数,不能再购买住房。离异时间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通知》实施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问  哪些人员购房政策无调整?

答:2018年4月22日前(含4月22日)落户本省的居民;2018年4月22日后至《通知》实施前落户本省的居民;《通知》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  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认房不认贷”关键词成为海口市民关注焦点。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平台,市民关切“认房不认贷”的咨询多达数十条。

最近,海口当地部分房企、项目楼盘或中介机构等以“卡片海报”等形式,在各社交平台称“海口已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海报”或自媒体文章亦称,政策释放重磅利好,把握政策红利,买在涨价前,抄底正当时……

为此,记者从多个权威渠道进行求证关于推进落实“认房不认贷”一事,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记者,截至目前海口尚未公开发布关于“认房不认贷”等房地产优化政策,但已经在做相关准备工作。相关方面还回应记者,“认房不认贷”是全国层面的政策,要求各地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海口肯定会有相关动作。

9月10日,记者也从海口多个商业银行了解到,他们目前尚未接到“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