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几名同学周末逛街,看老人卖西瓜挺辛苦,就想把剩下的5个都买走,让老人早点回家!

哪曾想,几名同学回到宿舍后,就想切个西瓜解解渴,结果却发现了问题。(案例来源: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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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周末的午后,张同学和她的舍友们一起外出逛街,享受完闲暇的时光,在她们返回的途中,看到一位老人在路边卖西瓜。

同学们看到老人佝偻的身躯,还有那满脸的沧桑,她们顿生怜悯之心,觉得这位老人太辛苦了。

几人确认过眼神后,她们决定把剩下的5个西瓜全部买下,这样老人就能早点回家休息。

老人看到孩子们的热情,眼中不时闪过喜悦的光芒。

随后,这位老人就把几个西瓜装好,递给了张同学和她的舍友们,老人也匆忙整理好摊子,大家就各自离开了。

回到宿舍后,张同学兴致勃勃地拿来水果刀,切开了一个西瓜,准备和舍友们分享。

可当她切开西瓜的瞬间,露出了一丝错愕的表情,这个西瓜竟然是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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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都觉得这只是一个意外,于是就又拿了一个西瓜,可令她们没想到的是,这个西瓜竟然也是坏的,还散发出一股腐臭的味道。

感觉事出反常必有妖,于是她们就把剩下的西瓜一一切开,结果却出人意料地一致,所有的西瓜都是坏的,烂得无法入口。

几名舍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她们只能面面相觑,为什么这些西瓜看起来完好无损,可切开却都是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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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我们看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这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而不是腐烂的西瓜。对于卖家来说,他们应该提供合格的商品,不能出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具体到本案,老人出售坏西瓜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张同学的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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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张同学买西瓜本就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老人卖的西瓜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是有意而为之,这显然就是欺诈行为,因此合同应予以撤销,并承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就本案而言,卖西瓜的老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出售不合格的西瓜,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除了赔偿损失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事情发生后,许多网友对这件事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哎呀,这位大爷也太不负责任了,明明知道西瓜是坏的,竟然还敢卖给人家,他们肯定是怕被人发现,所以才尽快撤摊,唉,这种不良卖家真是太可恶了。

有网友觉得,说不定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西瓜是坏的,毕竟有时候坏的西瓜外表看不出来,可能是他们也被坑了,又坑了别人,转移风险后,所以才急着走人。

还有网友说,现在的老人都是怎么了,难道真的是坏人都变老了吗?以后真得多留点心眼,别再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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