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伪造工作证明
结果却没想到
会因为这个举动
受到法院的训诫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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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杨某玉、杨某珍两人因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与某单位发生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玉向东兴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杨某珍委托杨某玉一并提起了诉讼。

杨某玉根据自身的真实工作证明为杨某珍伪造了一份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证明提交给了法院。

在立案审查阶段,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也收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关于杨某珍的工作证明是杨某玉伪造的反馈。

为此,立案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杨某珍、杨某玉两人,并组织了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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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珍的那份是我找广告公司伪造,然后拿给代理律师交来法院的,她本人也不知情,我以为都在一起上过班,做个假证问题不大……”

后经向该单位核实,该工作证明确系伪造。

近日,法院对杨某玉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训诫,并综合考虑到杨某玉家庭经济困难,且其本人认错态度诚恳,就其伪造证据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决定。杨某玉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主动缴纳罚款。(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