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21时3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阜锦线49KM处巡逻执勤时,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聂某某呼气酒精测试的结果为51mg/100ml。

据聂某某交代,自己酒后曾休息了一会儿,醒来后感觉头脑清醒、状态很好,于是驾车回家,没想到一检查自己还处于酒驾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聂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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