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招考:

依据《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信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公安厅批准、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辅警572名,其中市公安局(含明港机场分局)278名,城区分局104名,县级公安机关190名,具体名额、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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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户籍;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5.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接受调查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6.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按照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xinyang.gov.cn)为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考试公告等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同时在信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xinyang.gov.cn)一并发布。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2023年9月17日8时至9月19日17时,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后,进入“信阳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点击报名链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单色背景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

报考者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个人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避免误报、错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2023年9月17日8时至9月19日24时)。报考者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1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3年9月17日8时至9月20日17时登录原报名网站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各岗位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3,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拟聘用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取消招聘的岗位情况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退还缴纳的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9月22日8时至9月23日17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统一在信阳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笔试结束后,由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拟聘用岗位3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应如实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人员提供)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交退伍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36周岁及以上具有辅警岗位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辅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因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分设考场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两项。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拟聘用岗位3人及以下的,按照1:2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测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政治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标准按照国家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并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安机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依法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因招聘的辅警离职在一年内出现同类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补聘。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在所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聘用人员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服兵役情形除外)。

四、待遇保障

被聘用人员薪酬由同级财政统一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薪酬待遇按照报考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聘用期间有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由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xinyang.gov.cn)、信阳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xinyang.gov.cn)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信阳市公安局:0376-6520802

信阳市公安局羊山分局:0376-3809229

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0376-6524609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0376-3824326

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17839773800、15236428941

信阳市公安局南湾分局:0376-6521737

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0376-3678008

光山县公安局:0376-8565928

新县公安局:0376-2727712

息县公安局:0376-5936502

固始县公安局:0376-4656027

淮滨县公安局:0376-712685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76-6369630

监督电话:0376-7676852

(三)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信阳市公安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x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3.报名登记表.xls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阳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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