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合规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衡水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向广大经营单位提醒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

2.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5.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9.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0.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标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二、禁止提示

1.房地产广告中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

2.房地产广告中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3.房地产广告严禁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

4.房地产广告中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

5.房地产广告中严禁含有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内容。

6.房地产广告中严禁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

7.房地产广告中严禁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8.房地产广告严禁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房住不炒”政策的内容,不得出现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的内容,扰乱市场秩序。

11.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使用“全国领先”、“领导品牌”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应当谨慎使用。

12.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14.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15.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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