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公众号“锵锵一书生”)

高铁“男子发表不当言论,大妈出手锁喉制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我翻遍了网上能找到的现场视频,很遗憾,依旧不知道男子所谓的“不当言论”是个啥。

但整个事件的脉络却大概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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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对面乘客聊天,言辞引发了五米开外一位白色T恤大妈的愤怒。

大妈冲过来理论,一方骂一方是狗,一方骂一方是鸡,言语不断升级。

T恤大妈突然暴怒,直接出手锁喉,掐住男子的脖子摁在车窗上。

大妈身强力壮、语气彪悍,男子弱不禁风、普通话不流利,不论打或吵,俩人都不是一个重量级,男子很吃亏。

乘警闻讯过来,男子委屈说大妈不讲道理:我在这和人聊天,你冲过来骂我打我干嘛?

大妈也委屈:我是中国人,你侮辱我们全体中国人了。

大妈也很横:“我就动手了,你要咋的?”

乘警要带走男子了解情况,大妈不依不饶:他伤害中国人感情了,必须给全车人道歉!

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虽然不知道男子究竟说了啥,但各大媒体说是“不当言论”。

有个细节很有意思。

T恤大妈那边青筋暴露气得不行,但男子旁边的乘客却显得云淡风轻,一位眼镜哥还当起了和事佬。

莫非是大妈们觉得伤害感情,男子旁边的乘客却觉得没有伤害感情?

还是只有动手的大妈有“血性”,男子旁边的乘客都没有“血性”?

那是不是就不能冠以“全体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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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子,很简单,只有两种可能:

如果确认其有不当言论,该道歉就道歉,该处罚就处罚;如果确认没有不当言论,那人家也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就是被冤枉了。

但截至发文,也没见列车方面发通告称男子违法、罚款道歉。

至于大妈,更简单:她已经违法了!

你觉得别人说得不悦耳,可以堵上耳朵不听;你觉得别人的言辞违法、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可以直接电话报警,但一言不合就冲上来下嘴辱骂、动手锁喉,那就有点简单粗暴和不识抬举了,你算老几?

还大言不惭“我就动手了你要咋的”,当法盲还觉得光荣了?真拿自己当云南大瓣蒜了吗?

既然违法,就要追责!

否则,她今天敢单手锁喉,明天就敢抡U型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明文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算她情节较轻,拘留三五天,罚款三五百,也没异议吧?

拘个三五天留下案底,罚个三五百块真金白银,都能让大妈心疼一阵子的了。

就是得让这号人长长记性:别一天天打着爱国的名义,干着打杀的勾当,一言不合就想抡拳头,但每抡出一拳头,就得赔个倾家荡产!

让U型锁认罪伏法,让锁喉大妈接受处罚,让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正常人才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