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其中在财税领域,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会计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明确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拟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改)则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在此次立法规划中提及。

回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不过2022年财政部明确,当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最终,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房地产税法未能提请审议。

而在本次的立法规划中,甚至未再提及房地产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李戎认为,由于房地产在我国居民财富中占比极高,相对更为敏感。同时,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从防过热转到防过冷。此时,贸然实施房地产税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也认为,此次立法规划未提及房地产税法,释放了很清楚的信号,这跟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有关,也跟国家对待房地产的政策立场发生转变有关。总体来说,目前还处在鼓励消费、刺激内需的阶段,不是考虑推动房地产税的最佳时机。

“当然,房地产税立法未纳入《规划》,并不意味着放弃立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孙鲲鹏指出,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通盘考虑,对外释放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信号需要高度谨慎。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具有必要性。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建立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方向未发生改变,不排除在条件成熟时继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税体系建设、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来看,长远来说房地产税仍会推出,房地产税立法大方向未变。比如未来房地产税会合并目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并涉及土地增值税。而这三个税种目前是国务院暂行条例,且均未纳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税收法定原则下这也侧面说明房地产税立法方向未改。

“未来房地产税还是会适时在部分条件成熟城市推出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推动立法。”施正文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补充建议,即便后续适时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也要注重征税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可以考虑从增量部分试点房地产税,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对存量市场进行改革。“如先对新购买的一手住房开征房地产税;此后对过户交易的二手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对存量住房则免税。以此减少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冲击,最终通过时间的积累逐步解决房地产税问题。”他举例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