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切实消除一批重大隐患。

现选取3起

动火作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以案示警

希望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强化安全意识

有效防范

不规范动火作业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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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力速机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现场电焊作业人员周某、王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使用的天然气管道总管未安装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阀联锁;3.烘箱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上述3项问题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6.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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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江阴市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宝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氩弧焊作业人员周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周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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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5日,宜兴市环科园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宏奥环境保护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现场电焊作业人员杨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车间内出口、疏散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

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企业认真对照典型案例

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主动开展问题隐患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