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凌晨1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区路清远街路口巡逻执勤,在对一辆辽G*****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很大的酒味,于是对驾驶人赵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赵某称,前一天晚上19点多与朋友在烧烤店聚会喝酒,一直喝到深夜,因为太晚打不到出租车,赵某感觉意识很清醒,想着距离朋友家也不远,便抱着侥幸心里坚持驾车送朋友回家,送完朋友后又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被执勤的交警查处。
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清河门大队对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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