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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满足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的情况下,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我校对体育场所向社会群众实行定点开放。

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开放场地:

中小学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室外乒乓球运动场地。

除上述场地及场地内固定设施外,其余场地和器材暂不开放使用。

二、开放时间:

(一)双休日及寒暑假: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节假日(含寒暑假)开放时间参照双休日

(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的具体时间段。在紧急状态条件下和体育场所设施维修、维护期间,暂停体育场所对外开放。

三、开放对象:学校师生、服务区内居住居民,免费开放。

(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非本校师生来校健身活动者,应按要求出示身份证,提前申请预约登记,签订安全协议,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校锻炼。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学生牌),并在校门值班室做好登记手续方能入校锻炼,无证件者或不是持本人证件者禁止入校。

(二)14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有监护人(家人)陪同方可入校锻炼。

(三)原则上,我校接受身体健康且购买有人身保险的社区居民进校健身。精神病患者、心血管类疾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饮酒人员等不适宜外出锻炼的人员,建议不要进校锻炼。

(四)学校周边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来校健身,须先与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持有单位、组织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或工作证集体在约定的时间里进入校园开展健身活动。

四、安全责任

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及活动时,锻炼人员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责任由使用者自行负责,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五、损坏赔偿

进校锻炼人员使用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应依我校规定妥善使用,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一)进校锻炼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管理,在规定开放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非开放区域;

(二)学校全面禁止吸烟,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严禁进入校园;

(三)学校内禁止从事铅球、标枪、铁饼等及其他具有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如私自从事危险性运动,发生任何意外,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仅运动健身使用,使用者不得从事任何商业行为;

(五)进校锻炼人员须穿软底运动鞋,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设施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或故意损坏,不做高强度、超负荷的活动,不做危险性、高难度的动作;

(六)进校锻炼人员要维持场地整洁,不得在校内随意大小便,不得在场地内饮用饮料食品;

(七)进校锻炼人员务必尊重学校管理人员,爱护环境和设施,服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同志进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锻炼人员,学校将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济宁高新区崇文学校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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