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W先生通过保险业务员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近日,W先生心脏不适,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出院后,W先生想起自己有一份重疾险,便委托家人到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因为“未如实告知”,理赔结论为拒付解约不退费。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员在调查中发现,W先生投保时未告知“自己曾因心绞痛就诊治疗”的既往病史,这成为W先生被“拒”赔的原因。

保险公司通过多方面调查,了解到W先生投保时确实没有如实告知业务员自己的身体情况及既往病史。因此,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多次解释,W先生接受了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投保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个人既往病史,不如实告知就会导致自己利益受损,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