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忙吧,给您说一声,目前多家银行放款利息低,放款不用排队,看您近期需要多少资金?”
“您好,我是XX银行信贷中心的,向您推荐我行的一款信用贷产品,利率在3厘......”
近期,不少金融消费者频频接到这样的电话或微信消息。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添加了一位自称某城商行信贷部“业务人员”的微信,进一步交流后发现,该人并非就职于银行,而是一位贷款中介。
近期,部分不法贷款中介冒充银行机构进行虚假宣传,除了推荐利率较低的信贷产品,还宣称可以办理房贷转经营贷等,给消费者金融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这一乱象,《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在9月密集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并提示消费者警惕相关风险。
多家银行明确
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
进入9月,湖北地区多家银行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信息咨询费、代办费等费用。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发布声明提醒客户,该行所有贷款业务均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从未收取中介费、介绍费、包过费、代办费。擅自以该行名义或冒充该行员工对外宣传、提供信贷咨询、业务办理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该行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声明中直言,全省农商行未与第三方贷款中介开展业务合作。如有贷款中介以农商行名义推销贷款业务的,“请不要相信,以免上当”;如需办理贷款业务,请登录银行线上平台或到当地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
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也先后发布相关声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表示,该行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开展贷款业务营销宣传,在贷款业务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强调,该行不会以任何短信、微信介绍他人代办方式进行贷款业务宣传。
除了湖北地区的银行,《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近期在河北、四川、山西等地也有不少农信机构发布了相关公告或风险提示。
河北地区一位国有大行信贷业务人员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指出,贷款中介推出的一些所谓“转贷降息”,通常需要消费者先结清房贷,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
“在这一过程中,中介往往会推荐消费者使用他们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利息、手续费等各种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成本甚至可能高于正常还房贷的水平。”上述信贷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此外,消费者还可能面临违法违约、征信受损、信息泄露等隐患。
可将非法贷款中介
纳入司法打击范畴
当前,加强对非法贷款中介的治理已成为行业共识。目前,监管部门、银行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提升对上述乱象的“防御力”。同时,业内也在不断呼吁金融消费者提升对“转贷套利”“低息贷款”的“抵抗力”。
为进一步“歼灭”骚扰电话、非法贷款“陷阱”对金融消费者造成的困扰,《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多地持续引导行业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银行机构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的危害性,增强自主获客、自主经营意识和能力,严防所辖分支机构和所属员工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
从前期查办诱导贷款的“个案”入手,今年7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开展“清链”行动,排摸、挖出负责AI语音群呼系统技术开发的“上游”,再“顺藤摸瓜”,共发现25家企业存在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上述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在对外宣传推广业务中冒充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中介不属于持牌机构,在管理与打击上的力度较持牌机构有所欠缺。此外,由于贷款中介分布较广且通过比较隐蔽的社群进行渗透,对于地方打击力量来说面临较大挑战。”谈及打击非法贷款中介存在的痛点,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告诉记者。
苏筱芮建议,可考虑从司法层面明确这类非法借贷、转贷行为的定义及范围,将帮助、教唆、诱导个人借款的相关行径纳入司法打击范畴,以震慑市场。例如,可参照基于传统共犯理论提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来定义贷款中介的行为,对于主观故意、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并实施帮助作假、教唆的中介,予以严厉的司法打击。
来源丨中国银行保险报
编辑丨姜元胜
初审丨刘栩宁 复审丨陶彦博 终审丨刘 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