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22时13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宏运路路段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高某某是下午17时左右在家和亲戚吃饭时喝的酒,结束后又喝了点茶水就休息了,结果在晚上21时多,高某某接到单位电话,单位机器坏了需要他去修理,于是高某某没多想就开车前往,不成想半路被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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