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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老师是大家眼中为人师表的职业,并且大家都很尊敬老师,但为何会出现这种和学生谈恋爱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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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苏某是刚研究生毕业,今年已经快三十岁了,毕业后成功考入了某中学担任老师,当老师一直以来是苏某的理想。

苏某是个做事一丝不苟的人,在工作上一直是认真对待,进入学校后,苏某担任了高二的任课老师,由于苏某长相甜美,并且性格温柔,学生们都很喜欢这个年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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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课成绩上,苏某经过自己的努力一直排名靠前,并因此校长主任都很重视苏某,由于有个班级班主任老师离职了,需要调动班主任老师,校长和主任都纷纷推荐苏某。

其实苏某从心底里并不想担任这个班主任,因为苏某家庭条件很优越,不在意多几百块钱的薪资,但是由于主任的极力推荐,苏某也不得不答应。

苏某担任这个班主任老师后,同学们都很爱戴这个班主任老师,在他们眼中,苏老师仿佛就是朋友,苏某对待同学们平常非常友好,她经常鼓励班里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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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班级里难免会有几个调皮捣蛋的学生,小刚就是其中一个,小刚学习成绩一直挺好,但就是在班级里一直爱捣蛋,吸引别的同学的注意。

小刚对新来的这个班主任苏某很喜欢,苏某刚到班里,其实小刚就很有好感,在他眼中,苏某仿佛就是一个仙女,那么温柔,那么漂亮。

说来也是奇怪,小刚在每个老师的课上都会捣乱,唯独到了苏某的课堂上,很主动很积极。

苏某为了更了解自己班级里的同学,于是在班级里放置了一个上锁的信箱,这个信箱的钥匙只有苏某自己有,采用匿名的方式投递,同学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最近遇到的困难,苏某都会一一为他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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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苏某在拆开信件的时候,却发现一个“奇怪”的信件,信件的内容很暧昧,并且是在向苏某表达爱慕,苏某看见后瞬间慌了神,她一眼就看出了这是自己班级里小刚写的,她觉得这件事很不好处理,所以这个事情就没有给出回应。

在那几日里,苏某还是像往常一样,然而这个小刚却慌了神,他不停地给苏某写情书,苏某都没有回应过他,然而小刚却采用不写作业的方式,让苏某不得不关注到他,任课老师都对苏某反映小刚的问题。

不得已的情况下,苏某将小刚叫到了办公室,苏某也把自己的顾虑明确表达了出来,但是小刚还是一心想要追求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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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上午,苏某因为脚扭伤了,在家休假,小刚得知后,连忙谎称自己生病了,然而他却去了苏某的家中,苏某见到他很惊讶,但是小刚却表现出大人的模样,给苏某做了一桌子好吃的,无微不至的照顾苏某,苏某没有想到在他眼中的小屁孩,竟然这么会照顾人,这么有责任心,苏某也产生了不一样的情感,自那之后,两人就发展成情侣的关系。

接下来的日子,小刚每天放学后就和父母谎称自己在外打篮球,然而却去了苏某家中,两人自然而然发生了亲密关系,两人一到休息日就会到外边像正常情侣一样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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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小刚的母亲发现了小刚的异常,小刚的学习成绩下降,并且消瘦了很多,脸色每天都很不好,小刚的母亲这一天跟踪小刚想要一探究竟,却发现小刚和班主任老师苏某在酒店约会,这可把小刚父母气坏了,老师竟然和自己的儿子谈起了恋爱,小刚父母气急败坏,去了派出所报警,但是警察却表示苏某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不能立案。

小刚的父母仍然不罢休,举报了苏某,苏某因此被学校开除,并且短时间内不能回到教育生涯。

以案释法

苏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违法?

在本案中,苏某与未成年学生小刚发生性关系,因此可能会构成猥亵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对暴力威胁他人实施威胁行为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实施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本案中苏某与小刚在发生性行为时两人都是自愿的,并且苏某没有强迫威胁小刚,因此苏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罪。

即使法律上未必明确禁止教师与成年学生建立情感关系,苏某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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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法律并未明确界定苏某的行为为违法,这种关系也可能引发道德争议和负面社会影响。

教育行业有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教师保持专业、尊重和道德操守。 苏某与学生之间的情感关系可能违反了这些准则,因为这种关系通常被认为不适当,会在学校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苏某的行为可能引发社会关注和负面影响,影响学校声誉、学生权益以及整个教育环境。 这种影响可能超越个人范围,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小结

不论从事何种职业,维护职业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作为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操守,避免违背专业伦理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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