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文明交通不仅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是我们自身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必须做到:

一、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自觉礼让斑马线,不占用非机动车道,不违反规定停车,不随意调头,不闯红灯,不飙车,不随意变道、加塞,不乱鸣笛,不逆向行驶,不超员、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辆,不违法超车、会车,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按规定使用灯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行文明路,树立文明交通风尚

非机动车骑行人自觉在非机动车道骑行,不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骑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不逆向行驶;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不乱停乱放。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

行人自觉行走人行道,不在车行道上行走;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闯红灯,不与车辆抢行;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口中间穿行,不跨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代步;服从交警和志愿者指挥;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参与者、守护者和宣传者。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我们的城市更畅通,让我们的家园更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安全、更美好!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宣)

供稿:政治部

责编:李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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