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助企纾困解难

稳定就业岗位

9月以来,张家港市积极开展

稳岗返还工作

截至9月25日

我市已向24045家

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企业

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51亿元

惠及职工29.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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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明确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

1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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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企业更快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市人社局全面贯彻文件精神精准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识别生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现经办流程应简尽简、资金拨付能快尽快。

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应合规使用,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企业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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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张家港市稳岗返还将持续“增效提速”,市人社局将继续梳理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企业,持续释放惠企利民政策红利,做到应返尽返、应发尽发,助力各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为稳岗政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