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佛教在中国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大量寺院建立,寺院经济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封建地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寺院与朝廷之间围绕土地问题的矛盾日益凸显。田地作为当时最主要的经济资源,寺院与朝廷围绕其展开了复杂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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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施田地的博弈

唐朝时期,佛教强调因果报应思想,鼓励民众多行善事,布施寺院。在统治者的扶持下,各阶层民众纷纷将田地布施给寺院,这成为寺院获取土地的重要途径。

据史书记载,民众常将自己的口分田布施给寺院,这直接减少了朝廷的赋税收入。皇室成员以及达官显贵也积极向寺院进献土地,如金仙公主曾将范阳县的麦田和果园布施给寺院。

统治者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也会赏赐土地给寺院,这为寺院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寺院还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在严苛的税役负担下,许多小农宁愿以布施名义将土地进献给寺院,进而成为寺院的佃户,这可以避免繁重的赋税。

大量田地和人口流入寺院,破坏了均田制度的平衡,导致朝廷税源锐减。为遏制这一趋势,唐朝朝廷多次颁布禁令,限制和打击向寺院布施田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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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寺院的积极谋利下,这种行为仍难以杜绝。朝廷与寺院围绕布施田地的博弈由此展开。

关于田地数额的博弈

此外,寺院所占田地还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朝廷授田。唐初实行均田制,朝廷对土地拥有绝对控制权。

为更好监管,武德九年起朝廷正式对寺院进行官方授田,僧尼可以得到固定数量的土地。

这一措施意在将寺院的土地置于朝廷监管之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授田未能有效约束寺院。大量田地仍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寺院,严重威胁了朝廷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

为控制寺院田地不断扩张的规模,朝廷颁布法令,规定不同规模寺院可以占有的田地的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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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开元十年定额,百人以上寺院占田不得过十顷,五十人以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

此外,朝廷还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寺田检括活动,收缴超限田地分给贫苦民众。寺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对这些限制执行时往往存有侥幸心理,朝廷与寺院围绕田地数额的博弈也由此形成。

关于买卖田地的博弈

除布施和授田外,买卖也成为寺院获取田地的一条重要途径。据《昭成寺僧朗谷果园庄地亩幢》统计,昭成寺僧人通过购买获得的田地面积,甚至超过了布施获得的部分。

为打击寺院的兼并行为,唐初朝廷严格控制土地买卖,严惩违法交易田地者。如《唐律疏议》规定,私卖口分田每亩罚笞十,二十亩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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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实行后,朝廷对土地买卖的限制逐渐放松,最后彻底采取不抑制的政策,所有权交易合法化。

在这种环境下,买卖成为寺院获取土地最主要的方式。由于需要承担田赋,过分兼并也不符合寺院的利益。

在朝廷政策导向转变的情况下,围绕买卖田地的博弈又呈现出新的态势。

寺院与朝廷博弈的结果

在复杂的博弈过程中,当寺院严重损害朝廷利益时,朝廷会采取断然措施打击寺院势力。如唐武宗会昌法难时,曾大规模毁寺、还俗、收缴寺田,严重打击了寺院的经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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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佛教与民众生活已然融为一体,这样的举措也导致了社会动荡。在宣宗时期,朝廷恢复了对佛教的扶持。

这次博弈的结果是,寺院经济元气大伤,开始由机动谋利向自给自足的方向转型,减少了与朝廷的矛盾。

在封建统治环境下,寺院与朝廷围绕重要经济资源田地的博弈主要体现了两者矛盾的一面。

在博弈过程中,双方都在维护各自的利益,最终通过不断博弈逐步达成新的平衡。这种博弈关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但其本质是封建统治者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利益的矛盾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