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出轨好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容易被大家提及的概念,不管是来自个人经历、还是身边见闻,很多人都感觉出轨现象似乎越来越普遍了。

这种普遍的感觉进一步催生了一些人把它常态化的思想,好像一提到出轨,大家会觉得这是一件很普通又常见的事情。

在这种趋势下,追求情感关系的唯一性好像成为了一件奢侈的事情,许多对婚姻还充斥着美好向往的人不禁好奇:

现在出轨真的是正常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希望你先厘清几个概念,那就是:

可见度高≠现实多≠正常。

你问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大概率是你在生活中看到、听到或者经历过的出轨事件变多了,导致你形成了一种出轨行为变得越来越频繁的错觉,并且你还进一步把这种频繁等同于正常。

有这种想法也无大碍,毕竟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习惯于用单一思维去看待问题,

所以很多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对一件事情产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思维盲区。

但是想要真正探究一种现象的本质,第一步就是要摆脱这种点对点、线对线的一一对应模式,而要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回到题目本身,

你感觉出轨事件变多了实际上就是一种认知上的盲区

,感觉很多时候并不等于实际情况,你的这种多是不是真的多其实是有待考证的。

其次,多就意味着正常吗?

我们一般会把什么样的事物称之为正常?至少是带有一定合理性的吧。

出轨行为的出现本身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把出轨划分到一个合理范围内。

如果单纯用数量和频率来界定一个事物正不正常,那么很多暴力、欺凌事件都可以借此开脱了。

按照这种“做得人多就等于正常”逻辑,那你是不是也可以同意纳粹屠杀犹太人是正常的呢?

说白了,感受和现实和具体认知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错误对应很多时候是因为你对一件事本身的理解模式就有问题。

先说说我的结论吧:

出轨事件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变多,并且无论数量如何变化,它也不能被归类为正常。

至于我为什么这样说,三言两语说不清楚,我会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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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度高为什么

不等于现实情况?

可见度主要是指我们对某一事物的能见范围,具体到出轨这件事上就是我们所能够了解到的全部出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历的、身边见闻、以及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等等。

之所以说可见度高并不等于现实情况,是因为影响可见度的并不只有实际发生数量这一个因素。

数量变多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们接触出轨事件的概率,但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还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综合影响。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出轨事件的讨论度、当事人的暴露意愿,包括社交媒体的普及等都在影响着我们对它数量多少的感受。

而决定人们对它的讨论度以及暴露意愿的主要有两个关键原因,那就是人们对婚姻的耐受度,以及在婚姻关系里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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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受度

耐受度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对一件事物的忍受能力,放在婚恋处境当中就是我们对伴侣、对家庭的一些底线、可接受范围之类的东西。

耐受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们对出轨事件的看法,影响着人们对出轨事件的重视程度。

在过去的婚恋模式里,家庭更重要的作用是互相给予生存支撑,可能会附带一些情感和责任,但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满足基本的底层需求。

那个时候,男女分工是非常明确的,并且大家都默认这个规则。

男人通常被当做家庭的支柱,在外边努力赚钱;女人则在家里照顾孩子,处理一系列生活上的琐事。

如果男的在这个时候出轨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忍”而不是“对抗”。

因为对于她们来说,保障眼下的生存条件更为重要,离婚不仅没有了生存支撑,还会得到很多社会上的偏见目光。

当基本需求没有被完全满足时,出轨这种事情会理所当然的被排在优先级的靠后位置。

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生存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不算是一种日常化的需求了,男女分工也变得更加趋向平等,因此人们会把关注点放到更高阶的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上来。

相应的,婚姻不再只是一种生存策略,而更多的成为了人们建立情感关系,满足精神需求的一种行为。

如果说之前很多人的择偶目标是“门当户对”等“物质性指标”,现在的人更多的会把他延伸到“灵魂共鸣”、“三观一致”等“精神性指标”。

比如你会经常听到有人说:

“钱可以赚,但是人品、三观这些东西却是从小养成的,如果光有物质,没有内在,也很难获得幸福。”

“情绪价值真的很重要,没有情绪价值的恋爱跟没谈一样。”

在这个时候,婚恋门槛明显比之前更高了,相应的,人们对伴侣的容忍度也更低了。

如果发现了出轨行为,就意味着这段关系的唯一性遭到了破坏。就算不离婚,大家也会要求对方道歉、作保证,并给予相应赔偿等等……忠诚度在婚内被看得越来越重要。

于是,同样是出现出轨行为,但是由于重要性的提升,大家就会更多的讨论它、批判它,以至于发出各种如何预防它、处理它、解决它的相关提问等等。

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轨的可见度,让我们觉得身边出轨行为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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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

主体性主要指的是我们所拥有的的自主做决策、做选择的一种能力。

在过去的时代里,女性的主体权利实际上是长期处于一种失位状态中的。导致失位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传统观念的束缚、经济能力的影响以及男女分工角色的单一化和刻板化等等。

在这种处境下,即便出现了出轨行为,出于社会规训和能力限制,很多很多女性不会去把这种事情大肆宣扬,也不会进一步做出离婚等维护自己权益的举措。

身边人会告诉你:“男人都是这个样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何况你离婚了别人会怎么看你?这种事情家里知道就行了,也不会对你造成多大影响。”

你自己也会想:“离了婚我能得到什么呢?在家里做了这么久家庭主妇,出去既没办法谋生,又很难再找到新的人,还不如将就一下过去了。”

这就导致虽然出现了出轨行为,但是当事人大多不会做出任何反应,

出轨事件也就自然而然的被抹去了,仿佛完全没有发生一样。

到了现在,女性在婚姻关系里面的主体地位有了新发展和新变化,婚姻不再是女性为了维持生存的一个必要选择,很多人具备了自己做选择的能力。

并且相较于旧社会中一味忍受的思想观念,在婚恋新脚本中,“爱自己”和“勇敢维护自身利益”成为了人们更提倡的一种行为方式。

所以这时候伴侣如果发生了出轨行为,你的主体性会比之前时代的人高很多。

身边人会劝诫你:“这样的人还有什么在一起的必要?不用在一棵树上吊死,自己生活也比跟着一个消耗你的人好啊。”

你自己也会想:“离了他我也能好好生活,呆在一段已经变质了的婚姻里有什么意义?早点结束反而能够更快的开启新生活。”

因此同样是面对出轨行为,现在的女性就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性,伴随着离婚和各种权益补偿措施,出轨事件相应的也藏无可藏,更多的暴露在了大众面前。

关于耐受度和主体性,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人们在面对出轨时的一种认知变化和决策变化。

在这种变化下,出轨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在数量上发生极大地增加,更多的是人们越来越愿意讨论出轨,越来越会因为出轨做出个人决策了,而这也就会让很多人在生活中感觉到似乎是出轨事件越来越多了。

说完了可见度和现实之间的联系,接下来我会继续纠正一些人的第二个错误认知,那就是把数量多和正常挂钩。

02

为什么说把“出轨数量变多”和

“正常”画等号很危险?

我们已经说了,感觉到出轨行为变多并不意味着出轨在现实层面就真的变多了,这其中要考虑到我们的认知变化和决策能力的影响。

但是,如果有一天出轨行为真的在现实层面变多了,我们就可以把它视为一件正常的事情吗?

结论当然是——

完全不行

很多人在轻飘飘的说出“正常”这个词之前,实际上很少有认真的去思考过它的意义,更不明白数量多和正常之间所相隔的遥远距离。

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来讲讲不能把出轨数量变多等同于正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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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这个概念具有赋力作用

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被称为正常呢?就是你做它是一件理所应当的、完全符合逻辑的事情对吧。

没有人会说你吃饭睡觉不正常,也没有人会说你过马路看红绿灯不正常,因为这些都是有坚固的逻辑支撑的东西,是一件非常自然而然的事情。

但是把出轨定性为正常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你认可人是抵抗不了道德约束的,婚姻是必然会脱离责任走向欲望的。

并且相应的,如果出轨是正常的,那么那些恪守本心的人又算什么呢?不正常的人吗?

更为严重的一点是,正常这个概念本身是具有赋力作用的。什么意思呢?就是它会推动你去做这件事情。

拿出轨来讲,如果我们把它定性为正常,那么那些不出轨的人是不是会因为想要变得正常去出轨呢?那些本来可以自我约束的人是不是会因此放任自己的道德和欲望呢?

正常说白了就是一种概括了绝大部分人的行为模式、并且具有坚固合理性支撑的一个东西。

先不说出轨完全不符合这两点,如果非要把它和正常挂钩,那么带来的结果就是让很多人参与到出轨实践中来,人为的让本来不符合正常的东西变得“正常”。

不用多说,除了那些本身就道德败坏的渣男之外,没有人真的想让婚姻变成如此散漫、缺乏约束的一种关系吧?

所以当我们在给一件事物下关于正常与否的判断时,不是单纯的去看它发生的多不多、频不频繁,而

要去看它符不符合逻辑,能不能成为一件大家去广泛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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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发出轨的因素并不都具有合理性

我们已经说了正常需要有一定的逻辑支撑,出轨虽然不能被一棒子打死说是完全没有合理性的,但是绝对也不能完全赋予合理性。

引发出轨的原因有很多,根据我长期的咨询经验,我们可以大致把它分为两类:

欲望满足性出轨

需求替代性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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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满足性出轨

这一类型的出轨单纯是因为自身欲望的驱使,这种欲望包括钱财、地位和性等等。

人都有欲望,但是婚姻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违背契约关系,以伤害伴侣为代价去肆意满足自己的欲望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而且缺乏道德的行为。

这种出轨动机实际上是由一种普遍欲望引发的,它是婚姻约束框架内的一种行为,并不具有合理性

,因为它显而易见的不符合社会和道德规范也给他人带来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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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替代性出轨

这一类型的出轨主要是婚内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而且这种需求一般指的是情感需求。

比如两个人没办法建立起深层次的情感连接,婚姻成为了一座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躯壳,一些人的情感需求无处安放,进而转向了婚外关系。

这种出轨行为虽然在严格意义上来讲仍然不值得提倡,但它背后是有一定的逻辑性支撑的,我们可以说它在情理上正常,但也不能说这种做法正常。

说到底,我想阐明的一点就是——数量可以是正常的一种表现,但绝对不能成为界定正常的唯一原因。

正常更需要考虑的是这种行为本身是不是具有合理性,是不是可以被赋力,然后让大家都去实践它。

而在这个框架中,出轨不论如何都不能划定为正常。

回到你的问题本身,出轨你可以给它的严重程度定性,然后根据它背后的具体原因选择针对性解决办法,比如有的是绝对不可以原谅的,有的是可以原谅、然后回到婚内解决问题的。

但不论是哪种原因所导致的出轨,我们都不能把它界定为正常。

正常的事物往往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正常的事物是所有人都可以理所当然去做的,最后希望你能够厘清这其中的边界。

本文首发知乎平台:陈曼、王筱、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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