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高铁女孩被掌掴而还击的经过
事件起因是两个熊孩子打闹,多次撞击前面的椅背。坐在椅子上的女孩不堪其扰,转身劝告孩子要礼貌一点。
熊孩子听而不闻,熊家长却如被踩了尾巴的猫。孩子妈妈嘶吼起来,说道跟孩子计较什么。孩子爸爸阴阳怪气地说女孩心胸狭窄,真是瓜婆娘。旁边孩子的小姨则举起手机,似乎女孩这样的反应很丑恶,她要曝光。
列车员听到吵闹,过来劝解。
三个熊家长更来劲了,要女孩受不了就离开,去别的车厢。
女孩气不打一处来,据理力争。
这时,孩子妈妈指着女孩威胁要大耳刮子扇她。
女孩却不容欺负,回怼道:SB,动不动威胁人,这样的家长教不出好人,孩子都被教坏了!
“啪!”孩子妈妈扇了女孩一记耳光。
“啪啪!”女孩回扇了两记。
孩子爸爸也过来打女孩,几个人扭成一团,扯都扯不开。
一个东北大哥看不下去了,过来拉开众人,还原事件经过,指责熊家长们无理还闹三分。
车厢内响起一阵掌声。
警方作出互殴的判断
女孩把事发经过全部拍下来了,将几个人打了马赛克,上传视频到网上,希望网友评评理,给自己出出恶气。
熊家长却恶人先告状,报警称女孩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女孩被派出所传唤了7个半小时。
在派出所,警官一直劝说女孩接受调解,女孩却痛定思痛,掷地有声地说:“不接受和解!不接受赔偿!只希望施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女孩前思后想,无法释怀,在派出所写下伤心的文字:
“我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
做好最坏被拘留的打算,只是想要出手打人者(也包括我自己),该有的惩罚,接受法律的判定;
下次遇到被打得话,直接躺地上;
用法律的方法惩罚施害者!
也许眼泪可以获取同情,可是眼泪掉下来就可以抹掉一切吗?
警官来了说白衣女子一直在主张谅解,她后悔了;
警官还说了,看了监控,我是正常坐在座位上被打的,因为乘车长来了之后,我就坐下了,不想再起争执,但是白衣女子还是不依不饶;
还说我还手回去的时候,白衣女子其实已经将手中的水瓶举起来;
如果不是东北大哥的出现,
后果其实并不知道会怎么样。
最后想说,出门在外,保护好自己。
不要让恶意前行,眼泪是没有办法洗掉后悔的!”
派出所最终出具了《行政处罚判决书》,双方被认定为“互殴”。
全国哗然!司法部也发话了:女孩的行为具有被动性,不同于互殴。
但这条发言还是被删除了,其中的意味你细品。
嚣张的公职夫妇哭求调解
那对夫妇被网友扒出了身份,都有公职,女的是教师,男的是公务员。
打人的时候有多嚣张,哭求谅解的时候就有多卑微。
说到底并不是他们认识到自己错了,而是怕事情闹大,饭碗保不住。
他们愿意赔偿50000元,哭诉跪求和解。
想到自己因此背负行政处罚,不但前途受影响,以后孩子也会被连累。
但他们是罪有应得,嚣张惯了,熊孩子都被他们骄纵得无法无天。
这回碰上了硬茬,也该有人治治他们了。
坚强的女孩表示绝不原谅
但坚强理性的女孩何辜?也要背负“互殴”的行政处罚,全国人民都不答应了。
女孩有心理准备,即使自己因此而受罚,也要让施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是一个奇女子,全国风气会因她一清。
但我们希望女孩不要受处罚,女孩也提起行政复议了,也许正义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还击就是互殴吗?善良的人还不能发脾气了?
按照《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所说,女孩曾努力避免冲突,但对方一再强势侵害,不但恶语伤人在先,还动手打人在前,女孩因此而还击,何“互殴”之有,明显的正当防卫。
“互殴”之前的定义是,当事人被对方殴打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与对方纠缠还手殴打对方,一般就认定为互殴。
但最新的最高检和公安部权威的“互殴”解释却有了变化,还击无罪,何必逃跑?
如果侵害的一方咄咄逼人,善良的人无需躲避,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
只有这样,正义才能压倒邪恶,风气才能为之一振。
呼唤更多的正当还击,减少所谓的互殴
高铁女孩的坚持很可能是一个里程碑的转折,希望她坚持到底,行政复议能还她一个清白。
有此一例,更多的正当还击就会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不断生长。
希望最新的“互殴”解释能顺利落地,这对提振大众对司法的信心很重要。
在可预见的将来,嚣张跋扈的面孔会越来越少,因为莫名其妙的“互殴”没有了,他们不敢随便伸手,伸手必被捉。
女孩,我们都要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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