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董某想给自己的母亲购买一份保险,张某为保险营销员,张某向董某推荐购买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宣称这个保险非常好,常见的大病治疗费用都给报销,于是董某购买了该保险。2022年1月,董某的母亲到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伴出血,住院期间进行了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术。后董某母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董某母亲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已将胃切除了一部分应属于重大疾病。

风险提示: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对100种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内涵进行了约定。董某母亲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范围。审理过程中,董某陈述其并没有详细看书面保险合同约定内容,只是听信了保险营销员说的常见重大疾病都可以理赔,但是对常见的重大疾病究竟是包含哪些疾病并没有注意。

稿件来源:平安养老险辽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