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都没想到我还可以拿到赔偿款,感谢人民法院伸出援手!”近日,三河法院皇庄法庭审理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获得了赔偿,原告申请撤诉,被告特向三河法院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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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刘某驾驶小轿车与骑行三轮摩托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严重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即向其驾驶车辆财产损失险承保保险公司提出了车辆维修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对车辆受损情况评估后,进行了全额理赔。因张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应按责任比例承担刘某车辆维修费用,故将张某诉至三河法院,对其进行追偿。

案件由皇庄法庭承办,工作人员查阅案件材料后,了解到被告张某系低保户,无配偶及子女。本次事故导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40天,支出医疗费5万余元,其伤情可能构成伤残等级.张某因法律知识淡薄,故尚未向刘某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个人无经济赔偿能力且其本人的实际损失远远高于应承担刘某车辆维修费用金额的实际情况后,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将张某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了告知,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保险公司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并在扣除张某应承担刘某车辆维修费用部分后一次性赔偿张某8万余元。

在本案纠纷的化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摆脱了“就案办案”的固定思维模式,真正做到了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了案件受害人的再次起诉,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