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4时30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辽小线105公里处巡逻执勤,对一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自述,他与朋友聚餐,因为饭后要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想喝酒,但朋友一再劝说,李某某碍于面子喝了酒。酒后,他有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某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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