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据了解,涉酒驾驶员已是第二次涉酒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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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稳定,烟台交警第五大队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整治力度。10月9日中午,第五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整治,严格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下午1时35分许,一辆轻型货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值为:69mg/100ml,王某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表示自己工作之后较为乏累,便在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在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身份核实时,民警发现王某某于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证实其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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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同时,亲朋好友间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交通氛围。(王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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