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浦东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各管理局(管委会)、相关镇政府招商、安商、稳商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浦文体旅游〔2022〕13号)及相关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及重点
支持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创新引领项目(影视产业由度假区影视产业专项资金单独支持),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互联网平台产业(文化类)具有引领性项目;
2、数字文化产业、艺术品交易产业、演艺产业以及休闲娱乐(体育、旅游产业)等行业新投资项目;
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重点安商稳商对象所培育孵化的新项目;
4、由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点推动的文创产业重大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需在浦东新区。
2、申报对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3、申报项目符合新区文创产业发展重点,符合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4、已获得市、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5、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已经完成并具备审计条件优先支持。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四、评审流程
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组织初审,区文创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根据初审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区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拨付流程
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6日9:00至2023年10月27日16:00
受理地点:企业服务中心(合欢路2号)2楼89号窗口(不接受快递方式)
浦东新区文化及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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