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假期,交警李沧大队火车北站中队在火车北站周边保障交通时发现一辆炸街车,核实炸街事实后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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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下午14时30分许,吴某某驾驶鲁FE6***号小型轿车到火车北站送客,行驶过程中发出刺耳的炸街声,执勤交警循声赶到下客区将其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车尾改装过的排气管十分醒目,一踩油门就发出刺耳的轰鸣声。执勤民警对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吴某某认识到改装车的危害,表示尽快将改装车恢复原状,消除噪音污染。民警在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后,依法对吴某某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刘畅淼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