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东家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还能找到新工作么”

答:可以。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或被辞退后,而用人单位拒绝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并不必然影响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

离职证明并非办理入职手续所必须提供的资料或者法律规定的前置条件。

但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在入职前或最迟在转正时,向公司提交离职证明,否则将拒绝录用。

最主要原因如下:

一、新用人单位控制劳动者同时兼任多份工作的风险,降低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

二、避免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未了结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新用人单位录用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故出于用人单位控制用工风险以及劳动者顺利办理入职手续的考虑,建议:

用人单位:

将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劳动者不能提供的,不予录用。同时核查劳动者的缴纳社保状态是否已停保;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让劳动者出具声明: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雇并向其追偿;

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离职的,可建议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待30天后,用人单位可以招录该名劳动者。

劳动者:

离职或被辞退时,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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