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办理一起保险拒赔案件。

据了解,客户Z先生于2016年12月为其子女投保少儿福产品,缴费至2022年12月,后因Z先生对险种不满,拒缴保费,导致保单于2023年3月停效。同年6月,Z先生自行至公司柜面办理复效,并于9月因白血病申请重疾理赔。

经公司调查人员核查,Z先生子女(被保险人)于2023年6月1日至3日期间住院,并诊断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复效时,Z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隐瞒被保人在保单停效期间住院确诊为急性白血病情况,严重影响保单复效意见,且该病属拒保疾病,故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本案拒付,并整单解约处理,不退费。

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在宽限期截止日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截止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Z先生因拒缴保费导致保单停效,直到其子女住院后才想到保险的保障作用,但为时已晚,保险合同效力已中止,无法获得赔付。

因此,保险消费者一定要及时缴纳保险费,保持保险合同效力不中断,才能发挥保险的长期保障功能,否则,保险合同效力一旦中止,将无法享受到保险利益,若发生保险事故将自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