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上22时59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发路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对一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郝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了解得知,郝某某当天19点30分左右与同事在新邱区一饭店吃饭喝酒,喝完后直接回单位睡觉,22点多时,感觉有些口渴,于是他想也没多想就开车带着同事去超市买水,结果还没等到超市时就遇上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郝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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