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Wapi。之前答应大家要写的清单上的案子又完成了一个。

辛普森杀前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曾轰动一时。

它创下了多项纪录:被逮捕当天警方和辛普森在高速上的低速追逐是美国电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直播节目之一,甚至中断了NBA决赛直播。庭审持续了11个月,几乎天天占据全国媒体的头版。而法官宣判当天,全美约有1.4亿人通过电台或者电视收听/收看了判决,创下最高记录。

它涉及到的议题有司法公正、家暴、种族矛盾、社会名流的权力,并充分展现了陪审团制度的利弊。辛普森和妮可之间的爱恨情仇以及疑点重重的双重谋杀案,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

被誉为“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和优秀的女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团队使出劲浑身解数斗法,最终十二人陪审团裁定普森无罪。

这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凶手是不是辛普森?为什么他会被判无罪?我陆陆续续花了几个月时间,读了三本书、近百篇英文报道,看了三部纪录片,对矛盾的信息进行取舍,力图还原人物关系和案情。虽然这个案子中文世界已经写过很多了,但相信都没有这篇那么全面和深入,我也会谈谈我个人对案情的分析,和对里面人物命运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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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3,500)

案发布伦特伍德(Brentwood)居民区位于洛杉矶西部,距离好莱坞明星聚集的比弗利山庄大约11公里。1994年6月12日晚上22:55左右,一个附近的居民在遛狗时,发现一条无人看管的秋田犬站在街对面狂吠。秋田犬看到这位带狗的居民,立刻跟了上来,一路跟随他回家。

该居民在家门口给狗喂了水,不知道该拿秋田犬怎么办,此时已经23:40,他们的邻居Boztepe夫妇刚好回家经过,看到这一幕,愿意收留狗过夜。但Boztepe夫妇把狗带回家后却发现它焦躁不安,吠个不停,且腿毛和胸毛上都沾着鲜血。他们有些担心,想试试能否当夜就把它送回去。

在秋田犬的带领下,他们于凌晨00:10,步行来到一处联排屋。这对夫妇发现那座房子的院子前门开着,便走上前向内张望。

他们震惊地发现露天走道上“血流成河”,一名黑裙女子扑倒在血泊中。这极为血腥可怕的一幕,揭开了一起轰动美国的世纪大案。 地上的女尸是时年35岁的妮可·布朗,O.J.辛普森的前妻。警方到达后发现,在妮可尸体附近的一棵树下,还倒着一个浑身覆盖鲜血的男子。很快警察在楼上找到了妮可的两个孩子,他们正在酣睡。因为房屋结构狭长以及儿童房唯一的窗户关上了,孩子们并没有被杀戮声吵醒。

妮可·布朗和辛普森于1985年2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2年2月,妮可因“不可调和的分歧”提出离婚,10月正式离婚。整个过程相对平和,财产、抚养权都没有分歧。至1994年6月案发时,两人已离婚近两年。案发前几个月,妮可独立买下这栋联排屋,带两个孩子搬离原先租的房子,住进了新家。

而现场的另一个受害人罗恩·高德曼(Ron Goldman) 只有26岁,是Mezzaluna餐厅的服务生。他在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读过一年书,后来因为随家人搬到洛杉矶而辍学。他当过网球教练、猎头、模特,希望以后能在当地开一家餐厅或者酒吧。

罗恩和妮可大约在案发六周前认识,成为很好的朋友,时不时一起吃午饭或者喝咖啡,妮可还把自己的法拉利借给罗恩开过。据周围人一致的证词,两人之间并没有超越友谊的关系。案发当晚,妮可和她的家人刚在罗恩工作的餐厅用过晚餐。

案发现场极为残忍恐怖。妮可身穿白天外出时穿的黑色礼服裙,光着脚丫,脸朝下趴在院子走道的地砖上。她的脖子和头部被刺了许多刀,但手上几乎没有防御伤,可见她和对方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以至于她毫无招架之力。

她身上的致命伤是颈动脉的伤口。她的上背部中间有一大块淤青,和衣服后背的脚印位置一致,这显示凶手曾踩着她的后背,抓着她的头发把她的头拉起来,对她割喉。其力度之大,导致颈椎也被割断,整颗头几乎脱离身体。

尽管走道上全是鲜血,但她的脚底却很干净,这说明她倒下时地上还没有大量鲜血。再加上这里是她的住宅,警方推断她是凶手袭击的主要目标。妮可身后台阶上的屋门敞开着,但凶手并没有进去过,这几乎排除了盗窃杀人的动机。

罗恩的身体和脖子共被刺22次。在罗恩的尸体旁,有一顶深色编织帽,一只XL号Aris牌皮革手套(左手),以及一个信封,里面装了一副老花眼镜。罗恩的钥匙、传呼机、戒指也散落在他身边。从带血脚印之间的距离和形态判断,凶手作案后没有飞奔逃跑,而是大步从后门离开现场。凶手的血脚印左侧有平行的血滴,这显示凶手的左手可能受伤了,一边走路一边在流血。洛杉矶的验尸官判断,凶手当时左臂勒住罗恩的脖子,或左手捂住其嘴,不让其喊叫,右手持刀刺杀他。罗恩是年轻强壮的网球教练,但他的双手也几乎没有防御伤,证明他面对强大的凶手,同样没有什么抵抗能力。但他还是奋力反抗,扯掉了凶手的左手手套,这导致凶手在刺杀罗恩时也不小心刺到自己的左手。

警方得知死者身份后,于当天凌晨来到辛普森所住的罗丁汉姆(Rockingham)豪宅(距离案发地约3公里),想通知他这个消息,并让他照顾两个孩子,但是辛普森不在家。清晨六点左右,警察终于打通了辛普森的手机。辛普森声称自己昨晚就来了芝加哥,天亮后要在那里参加赫兹租车的一个商业活动。得知妮可遇害的消息后,辛普森于当天赶回洛杉矶。

警方基于在案发现场和辛普森所住豪宅发现的证据,对辛普森产生了怀疑,在他回到洛杉矶后,立刻将他带去警局询问。

后面发生了什么,相信许多人都知道了:辛普森被起诉杀害两人,经历了十个月的开庭审理,他被判无罪。

辛普森到底是不是凶手呢?如果他是凶手,为何要杀害已经离婚两年的前妻?如果他是凶手,为什么能成功脱罪?有哪些证据指向他,或者证明他不是凶手?

让我们先看看辛普森和妮可之间有什么样的过往。

婚姻辛普森于1947年7月9日出生于旧金山湾区。他的母亲在医院工作,父亲在银行工作,两人在辛普森五岁时离婚,此后辛普森随母亲长大,与父亲几乎没有往来。辛普森的父亲是旧金山有名的变装皇后,后来公开出柜,并于1986年死于艾滋病。

辛普森从出生起就被所有人称为O.J.,他自己直到三年级听到老师念出他的大名,才知道O是奥伦萨尔(Orenthal)的缩写。

辛普森在青少年时期(13-15岁)曾参加过街头青少年黑帮团伙,有过几次被捕记录。进入高中后,他把能量都用到了赛场上,展现出了惊人的运动天赋。他是美国橄榄球联盟(NFL)的职业球星,在1970-1980年代炙手可热,曾打破几项NCAA(美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记录,三次被评为MVP(最有价值球员)。由于橄榄球是美国人最喜欢的体育项目,他当时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被称作“美国英雄”、“美国偶像”。辛普森也是运动员中比较有商业头脑的一个,在那个年代就懂得把体育界的名气转化为真金白银。在1978年退役后,他转型成为演员和播音主持人,曾为赫兹租车等知名品牌代言,参加各类商业活动,继续维持着高收入。

辛普森在中学时就认识了漂亮的黑人女孩玛格丽特·惠特利(Marguerite Whitley)。1967年6月,年仅19岁的辛普森与玛格丽特结婚。婚后第二年,辛普森赢得海斯曼奖杯(授予每年大学橄榄球赛最佳球员),在此后12年的婚姻中,他的体育事业更是扶摇直上。两人育有两个孩子阿莉尔(Arnelle)和贾森(Jason)。

1976年是辛普森事业的巅峰期,但第二年,他就因为受伤,大幅度减少比赛场次,并准备退役。

同样在1977年,他花65万美元买下洛杉矶位于罗丁汉姆路上的一栋豪宅。这栋房子有七个卧室、六个卫生间、一个网球场、人工瀑布、公园大小的儿童游乐园和奥运会尺寸的泳池。1998年,这栋房子被推倒夷平,如今仅土地都价值上千万美元。

在1977年的某天,辛普森得知玛格丽特怀了第三胎,已经五个月大了。他后来在书中自称很迷茫,他们的婚姻已经快走不下去,而妻子是不可能接受堕胎的。当时快到两人的结婚十周年纪念日,辛普森去比弗利山庄的名品店给玛格丽特买了一个珠宝作为礼物。接着他和朋友一起去一家叫DAISY的私人俱乐部吃饭,发现那里新来了一个高挑苗条的金发少女服务生。

后面的情节大家想必也猜到了。美国的黑人体育明星身边的女性伴侣几乎都是白人或者西班牙裔漂亮女子,功名财富增加了他们的跨种族择偶权。在升级住宅后,辛普森也想“更新”他的伴侣了。

妮可·布朗(Nicole Brown)当时刚过完18岁生日,趁着夏天来比弗利山庄的餐馆当服务生,想看看好莱坞是什么样子。她的母亲是西德人,而她也出生在西德,后来随父母定居洛杉矶。她的性格开朗,身材健美,和妹妹丹尼斯先后被中学同学选为“返校节公主” (在美国高中的返校庆典上,由学生投票选出的代表女生,通常是在校园活动中展现领导才能和魅力的女生。)

在纪录片中,她的中学老师回忆起一件事。当他教授新闻学的课时,曾让同学们讨论自己以后的职业理想。轮到妮可时,她说“想嫁一个有钱人”。班级里的空气凝结了,老师回答:“妮可,这不是一个工作。”妮可因为不看橄榄球,此前并没有听说过辛普森,但不消说,周围人对待辛普森的态度,让她立刻知道这是个“大人物”。

据朋友回忆,妮可和辛普森对视的第一眼,似乎就有了化学反应。30岁的辛普森立刻被这个少女迷住了,回去后对她念念不忘。几天后他又去那家餐馆找到妮可,告诉她自己已婚,但很快会离婚。他说,妮可当时只问了一句:“真的吗?”

当晚他俩就一起参加了辛普森朋友的派对。结束派对后,妮可已经被辛普森和上流社会的生活迷得神魂颠倒。她兴奋地告诉男性友人大卫(David Leban),辛普森多么有魅力,多么有名。大卫提醒她,辛普森已婚且有两个孩子,并问妮可,真的打算和辛普森交往吗?妮可肯定地回答:“是的。”

当晚,大卫发现妮可的牛仔裤被撕破了,妮可解释,辛普森“只是有点儿强迫”(just a little forcible)。大卫觉得不可思议,问妮可怎么会允许自己第一次约会时就被这么对待,但妮可打断了他的质疑,说道:“大卫,我想我喜欢他。”

自那天起,辛普森和妮可就形影不离。而刚认识四五天,辛普森就给妮可租了一间公寓,让她从父母家搬出来,并给她买了一辆新车,其出手之阔绰以及发展速度之快,让妮可的朋友们都十分吃惊。

从许多朋友的回忆来看,从一开始辛普森就对妮可表现出很大的占有欲,而妮可起初也乐在其中。用媒体的话来说,在辛普森当时的名气、地位和财富面前,这个刚成年的女孩毫无抵抗力,立刻被俘获了。 辛普森过去每次和妻子吵架,都会一个人出走,住到老友罗伯特·卡戴珊(没错,就是卡戴珊三姐妹的爹)在比弗利山庄的家。罗伯特·卡戴珊从法学院毕业后当过十年律师,此后转型为成功的商人,身价不菲。他和辛普森关系非常好,1978年,他和克里斯·卡戴珊结婚时,辛普森还是伴郎。

当玛格丽特生下第三个孩子时,辛普森索性租住在卡戴珊家,和妮可同居起来。妮可本已在加州的鞍峰学院(两年制大专)注册,准备去那读书,但此时辛普森要去外地训练一阵子,要求妮可同去。尽管时间很短,妮可为了能够时刻陪伴辛普森,还是退学了。

辛普森见了妮可的家人(她有三个姐妹),妮可的父母没有反对他们交往。认识一年后,辛普森还带妮可见了自己的两个孩子,并称妮可和他们相处融洽。

1979年,在和妮可交往了两年多后,辛普森终于和玛格丽特办妥离婚手续。不久后,他和玛格丽特的第三个孩子在快满两岁时,不小心跌入豪宅的泳池溺亡。对于这件事,资料很少,难以判断是谁的责任。

玛格丽特起初不愿意和两个孩子搬离辛普森在罗丁汉姆的豪宅,两人还为此起了纠纷,但最终她还是搬去了旧金山。随后,辛普森带着比自己小12岁的妮可住进了豪宅,妮可还按照自己的设计,把房子从头到脚都改建了一番。

妮可希望能和辛普森尽快结婚,成为这栋豪宅真正的女主人,但刚恢复单身的辛普森并不想这么快再婚。两人之间经常为这事发生争执。

1983年辛普森为了安抚妮可的情绪,答应订婚,并举行了盛大的订婚派对。但是订婚后刚消停没几日,妮可又催促结婚,并一直抱怨她何时可以有自己的孩子。

1985年2月2日,交往将近8年后,此时已26岁的妮可和38岁的辛普森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他们邀请了三百人参加婚宴,给每个客人上了丰盛的七道菜,并请了乐队,通宵达旦地跳舞。

结婚当年的10月17日,两人的女儿悉尼(Sydney)出生。两年多后的1988年8月6日,他们的儿子贾斯汀(Justin)出生。

妮可和辛普森签署了婚前协议,它有一条写明妮可婚后不能工作。妮可的父亲为辛普森打理高尔夫球场的生意,妮可的表哥给辛普森当园丁,表嫂给豪宅当钟点工。辛普森还替妮可的妹妹支付大学学费。

辛普森和妮可的妹妹都分别表达过,辛普森和妮可的婚姻大部分时间都像童话一样美好。的确,妮可如愿以偿地过上了富太太生活。他们在纽约、旧金山、洛杉矶海边、墨西哥海边都有豪宅,平时出入开着宾利、敞篷法拉利,经常带上妮可的娘家人一起去各地度假,辛普森每逢节日都会送上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