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Wapi。
辛普森杀前妻案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曾轰动一时。
它创下了多项纪录:被逮捕当天警方和辛普森在高速上的低速追逐是美国电视史上收视率最高的直播节目之一,甚至中断了NBA决赛直播。庭审持续了11个月,几乎天天占据全国媒体的头版。而法官宣判当天,全美约有1.4亿人通过电台或者电视收听/收看了判决,创下最高记录。
它涉及到的议题有司法公正、家暴、种族矛盾、社会名流的权力,并充分展现了陪审团制度的利弊。辛普森和妮可之间的爱恨情仇以及疑点重重的双重谋杀案,也被媒体和公众广泛讨论。
被誉为“梦之队”的豪华律师团和优秀的女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团队使出劲浑身解数斗法,最终十二人陪审团裁定普森无罪。
这起案件到底发生了什么?凶手是不是辛普森?为什么他会被判无罪?我陆陆续续花了几个月时间,读了三本书、近百篇英文报道,看了三部纪录片,对矛盾的信息进行取舍,力图还原人物关系和案情。虽然这个案子中文世界已经写过很多了,但相信都没有这篇那么全面和深入,我也会谈谈我个人对案情的分析,和对里面人物命运的反思。
本文四万多字,四篇共收费12元。
请先阅读合集内的前面两篇:
第一篇: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友人案:从情人到夫妻,再成为情人
第二篇:美国球星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友人案:关系决裂,案发当日时间线和证据
(第三篇:11,600)
血液证据
克拉克本身的能力很优秀,我以前也在其他案子中写过她,并做过相关视频,大家可以一睹她的风采(见文末链接)。她认为,辛普森这个案子的物理证据实在太多了,是她起诉过的案子中最充分的一个,最重要的是还有那个年代刚被应用于刑侦的DNA技术来佐证。我此前写过一部分证据:
(1)凶手的左手受伤,在妮可家后门旁留下了血滴。经检验,该血液的DNA在1.7亿人中只有一个人符合,而辛普森刚好符合,且他在案发当天刚好左手上有个新的伤口。
(2)在辛普森的卧室的地上找到一双黑色袜子,上面血迹的DNA在68亿人中只有一人符合,妮可可能是地球上唯一匹配的那个人。
(3)在妮可家找到的左手手套上,有妮可、罗恩和辛普森三个人的混合血迹。在辛普森福特车上,有罗恩的血迹。庭审时检方呈现了在现场采集的61滴血的108项证据。这些证据被送到三家独立的实验室通过不同的实验进行检验,交叉验证的结果完全一致。检方也把证据样本提供给辩方,让他们自己找实验室检验,但辩方拒绝了。要知道1995年时公众都没听说过DNA技术。(加州的犯罪实验室当年走在世界前沿,后来的纪然冰案也用了DNA技术检验凶手的唾液。)检察官费九牛二虎之力向陪审团解释DNA是个什么东西,它可以有多么精确和可靠,但辩方律师则利用公众在这方面的无知,大抛阴谋论。
当那些发现血液的警员、专家、实验人员一一出庭时,梦之队的律师巴里·舍克(Barry Scheck)咄咄逼人,要不指责他们不专业,要不指责他们工作年限短、没经验。
(巴里·舍克)进行DNA检验的犯罪学专家科林·山内(Collin Yamauchi)不吃这套,当舍克指责他做实验室中途没换手套时,山内坚持他用吸管和单手操作,手套没触碰到样本,还反唇相讥辩方的专家李昌钰做实验也不换手套。
(犯罪学家山内)最后律师舍克提出,在收集证据时由于警察没把样本放进纸袋,而放进了塑料袋,并在车上放了7个小时没放进冰箱,造成凶手的DNA被细菌性降解,100%消失了。而后在洛杉矶犯罪实验室里,实验人员先由于误操作,让辛普森、妮可和罗恩这三人管子里的血(辛普森在警局抽了血,后两者是从尸体上抽的,用于比对)交叉污染,接着又用这混合血液污染了绝大部分证据。那有些现场采集的血滴上只有辛普森一个人的血液怎么回事呢?他只能说那三处上的DNA都是警察后来单挑辛普森的血液栽赃的。这种理论也不是不能被验证。如果现场的血迹真的被实验室保存的小管子里的血液污染了才导致这结果,那么里面应该能检测出一种叫EDTA的化学物质,这是一种在辛普森、罗恩、妮可的血液管子里都添加的防腐剂。辩方拒绝检验EDTA。为了驳斥辩方的这个观点,检方自己联系了FBI的研究化学家们和专家Roger Martz,来检测证据中是否含有EDTA。Martz研发了一套检测EDTA的方法后,得出结论:在血液管子里有EDTA,而在用来化验作为证据的关键样本:妮可家后门滴血和袜子上的血液中不含EDTA。关于EDTA的事比较复杂,因为这是常见防腐剂,在日常吃的食物和用品中也含有EDTA。Martz给自己抽了管血,发现在自己没加EDTA的新鲜血液中也能检测出EDTA,这个含量和后门滴血以及袜子上血液的EDTA含量接近,而添加过防腐剂的小管里的EDTA则高得多了,不是一个级别。所以在设置参数后,他得出了这个结论。虽然辩方后来为了应对,也找专家来解读Martz的检测报告,想驳斥这个结论,但最后那个专家被证明犯了很大的错误,误读了引用的论文,我就不展开了。
以现在我们21世纪具备的常识来看,舍克提出的理论几乎不可能成立的。就连辩方自己请出的两个DNA专家(其中一个是李昌钰)也不支持这种理论。如李昌钰后来所说,血液被采集后都直接送到独立的机构,并不是在洛杉矶警方犯罪实验室完成的。就算凶手的血液中混入了辛普森的血液,那也只会检出两个人的DNA,而不可能和实验结果那样:只有辛普森一人的DNA。李昌钰后来在2003年出版的书《Blood Evidence: How DNA Is Revolutionizing The Way We Solve Crimes (2003)》中写道,巴里·舍克关于物理证据的说法是错的,交叉污染的理论是不可信的(implausible)。但当年人们对DNA的基本原理都不清楚,很多陪审员被辩方的污染论牵着鼻子走。有陪审员后来出书说,巴里·舍克是梦之队中最有说服力的律师。
后来可能是律师团认为那么多证据,推翻起来太难,也可能是黑人律师科克伦中途加入,替代夏皮罗成为团队领导,梦之队也转变了策略:他们不再攻击警察和研究人员的不够专业,而转为指责警察种族歧视、贪腐、故意栽赃。他们认为在这么多证据中,只要找两个最重要的两条来攻击,就可以降低警方的可信度了。
辩方为什么这招能成功,就不得不提到当年严重的种族对立情绪。
本案发生的三年前,1991年3月,黑人男子Rodney King因为醉驾逃逸被四个洛杉矶警察追上后重殴,导致他严重受伤,这一幕刚好被路人的摄像机拍下,并被一家电视台播出。
第二年,一个由十名白人、一名亚裔,一名西班牙裔(对,无一黑人)组成的陪审团,一致裁定警察无罪。这个判决在洛杉矶引发了一场持续六天的黑人群体暴动,造成63人死亡,数千人受伤,最后出动军队才得以平息。
根据白人检察官克拉克事后写的书,这次辛普森涉嫌杀害两个白人后,黑人社区就有人叫嚷着“复仇”的机会来了。黑人民权律师科克伦在加入律师团队前,就曾放话道:“给我一个黑人陪审员,我就能搞僵这个案子!”(give me one black juror, and I'll hang the case!)【WAPI注:如果其他人都投辛普森有罪,而至少有一个人坚持投他无罪,就会出现陪审团僵局(hung jury),案子就会流审。】
(民权律师科克伦)
检方可能是对证据比较有信心,也可能考虑到社会黑人群体的情绪,他们不仅同意了八名黑人的比例,甚至允许一个前黑豹党成员(1966年成立的黑人革命组织,起初旨在保护黑人免受警察虐待,后来走上极端,要求武装所有黑人,释放监狱里所有人黑人囚犯等)被选入陪审团。但显然,他们远不如科克伦了解黑人群体的想法。
据克拉克自己书中所写,一个黑人女陪审员视辛普森为黑人的英雄,对克拉克表现出明显的敌意,甚至在她发完言后,骂了一句“婊子”。显然对于这样先入为主的陪审员,检方呈现再多的证据也难以拉拢。
有了这样一个女性、黑人占绝大多数的陪审团,检方势必想要唤起所有女性陪审员对受害人妮可的共情,而辩方律师则需要淡化性别矛盾,唤起所有黑人陪审员对辛普森的共情。
辩方转变策略后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便是:那些物理证据,都是由种族歧视的白人警察故意栽赃陷害的。
三重打击
录音带
1995年3月9日,警探马克·福尔曼作为检方的证人坐上证人席,讲述他发现其他物证以及手套的经过。几天后,辩方律师贝利在交叉诘问时,问马克最近十年是否用过“黑鬼”(nigger)这个歧视性称呼,马克坚决否认。但是,他说谎了,这一昏招不仅给他自己,也给检方埋了个大雷。次月,辩方向法官请求,传编剧兼教授麦金妮(Laura McKinny)出庭,并播放一盒她与马克之间的录音带。原来这位编剧在1985年时想写个和女警察有关的剧本,曾付费一万美元咨询马克,并在1985-1994年间录下了共13个小时的谈话内容。
检方知道大事不妙,称此证据和案件无关,极力反对当庭播放录音带。法官伊藤考虑了很久,尽管不太情愿,最终还是在8月同意由辩方播放其中某两个片段。8月底、9月初,编剧麦金妮终于出庭,律师科克伦给陪审团播放了录音带中的片段,在里面马克放飞自我,不仅对女性、黑人、西班牙裔发表贬损言论,还多次用了“黑鬼” 这个称呼(据麦金妮统计,13个小时中他总共说了42次)。他甚至提到警方有时为了能确保定罪,会栽赃证据。这段录音带就像一颗炸弹,在陪审团中炸开了,也随着电视台直播,在整个社会引发巨响。
律师贝利据此发挥阴谋论,称这副手套是属于真凶的,马克在妮可家的犯罪现场捡到了右手套,蘸了点儿地上妮可的血,把它带到辛普森家,扔在Kato房间外的巷子里,用来陷害辛普森。罗恩的父亲愤怒攻击法官的决定:“我们七个月前来到这个法庭期待公平的审判……但是,我们却得到了这盘垃圾在电视镜头前喷射了两个小时。目的是什么?我很想知道这法官脑子里在想什么。”此外,马克还在1985年的录音中吹嘘,80年代洛杉矶警方有个秘密组织MAW(男人反对女人),“致力于”歧视和霸凌女同事,组织成员为145个男警,而他是领袖之一。事已至此,检察官克拉克不得不和她原本的明星证人马克切割,声称马克确实人品糟糕,但这并不等同于他在辛普森这个案子中造假,这是两回事。
无论她如何试图呼唤理性思考、挽回局面,辩方出演的这一幕成功地挑拨了陪审员心中的种族敏感,重挫了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庭审结束后,马克被起诉伪证罪(因为他说自己近十年没有用过黑鬼,其实用过),他选择认罪,被罚了两百美元。当然对他最严厉的惩罚不是罚款,而是在舆论环境下,他几乎是社会性死亡。
克拉克在她的书《Without a Doubt》中驳斥了栽赃理论。结合她的说法和我的观点,我整理以下几点:首先,当马克和同事到达妮可家时已经有多个值班警察在勘察现场了,他们全都证明现场只有左手手套。其次,马克到达现场后,整个调查才刚开始,他们连辛普森人在哪儿、是不是也遇害了、是不是有不在场证明,都不知道,他怎么可能一到现场就想要带走手套、栽赃辛普森?
世界上大部分进行栽赃、制造冤假错案的警察,是在了解每个嫌疑人的时间线,调查陷入僵局,缺乏证据给他们认为的“真凶”定罪时,才这么做的。极少会在刚案发、情况还不明朗时就决定栽赃某个人。再者,马克也很难这么操作。如果他真的要栽赃,他如何在夏天单薄的警服口袋里藏下那只巨大的XL号的带血皮手套?他几乎没有时间单独行动,要怎么躲过同事的耳目?更重要的是,克拉克认为就算警察抓不到凶手,打算栽赃,也绝对不会选辛普森这样有权有势、可以请豪华律师团的人为目标。确实有很多非裔社会底层公民遭受不公的待遇,但辛普森并不是他们的一员。在美国社会,阶级是排在种族前面的。由于辛普森是全民运动中的偶像,他首先是一个名人、一个明星、一个富豪,在白人上流社会中也如鱼得水,人们最后关注的才是他黑人的身份。
(他总是在各种社交场合被白人包围)事实上,这些白人警察都对辛普森十分敬重。在1989年新年家暴事件之前,妮可已经报过七次警。但警察来了以后,辛普森常常会和他们握手交谈,甚至送他们一个签名的橄榄球,那些男警察便满足地离开了。根据1989年的执法录音,妮可对警察说:“你们从不对他做任何事,你们只是和他聊下然后就走了。”不仅其他警察如此,马克·福尔曼也同样。克拉克回忆起在搜查辛普森豪宅那天,马克曾带她参观整个房子。当他们走到草坪上看到一尊树立的铜像时,马克以敬畏的口吻特意告诉克拉克,这是辛普森获得海斯曼奖的奖杯。克拉克因为平时不关心体育所以无感,但当她发现马克以崇拜的目光注视着这个铜像时,还担心这些体育迷男警察会偏袒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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