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夏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百万豪车,结果车内一直有异味,家人不敢坐,自己不敢开,10年间,夏先生才跑了2万公里,他不停地向店家讨要说法,可是对方却说:有点异味是正常的。

(素材来源于:今日头条)

夏先生家中的条件还不错,于是在买新车的时候,他就选了一辆进口奔驰SUV,价值105万。

本以为这辆车能给他带来很好的驾车体验,不料,车子刚开出4s店不远,他就感觉车内有刺鼻的异味。

夏先生赶紧联系店家,把情况说明后问该如何处理?

店家说新车都有一点异味,让夏先生把窗子打开就好了。

可是夏先生把车子开回去以后,一直处于开窗状态,但第二天去开车的时候,依然还是有很大的异味。

于是夏先生又联系店家,把情况说明后,让他们前去处理。

可是工作人员检查后却说,这种异味很正常,他们并没有觉得有什么特别,还说是夏先生和他们的家人太敏感了。

夏先生问对方可不可以换货,但是店家直接拒绝了,说这种情况太正常了,时间久一点,车内的味道就没有了,并且还说这种情况不属于退还的范畴。

其实夏先生也知道,只是车内有异味,肯定是不能换货了,但不是当事人,他们怎么能体会到他的难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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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店家拒绝后,夏先生就开始买了一些除异味的东西放在车里,想以此来消除这种很刺鼻的气味。

可是令他失望的是,不管是开车窗也好,还是除异味也好,都没有效果。

夏先生没有办法,又再次连续到店家,让他们进行检测,找到异味的出处。

并且还说,现在他的家人一个都不敢坐这辆车,一坐就头晕目眩,而自己也很少开这辆车,一坐上去就感觉胸闷,喘不过气来,始终闻到有一股难闻的气味。

店家也经过多次努力,仍然没有找到原因,最后又联系厂家,让他们来人查找原因,而厂家给出的建议是,先把车内的垫子换一下看看。

不过夏先生也提出了疑问,因为自从车内有异味后,他就一直在网上查询相关的问题,他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沥青阻尼片引起的,与垫子没有关系。

不过店家并没有听从夏先生的,而是直接将他车内的垫子给换了,不过可想而知,最后的异味还是依然存在。

最后,夏先生直接把这个事情投诉到了市监局,要求他们出面帮忙解决。

不过对方联系了几家检测机构,想要确定夏先生车内的异味是否超标了?

然而这几家机构都说,他们只对车子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并不对车内的空气进行检测。

没有了检测报告,怎么去找4s店说事呢?事情又被卡住了,始终得不到解决。

最后,市监局也只能找店家协商解决,而对方也表示,他们一直在和厂方联系,看如何解决夏先生的问题。

而夏先生表示,自己是2013年买的这辆车,现在已经是2023年,足足过去10年了,车内还有异味。

并且这些年,自己花了100多万买的车,不但没有享受到驾驶车辆的快乐,反而还要承受异味对自己身体的损害,对方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呢?

最后大家建议,夏先生可以收集证据,进行民事诉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事诉讼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夏先生能否提供车内有异味的证据呢?

其实,他可以将这些年和4s店沟通的内容,以及厂方建议更换地垫的证据全部提交上去。

还可以将他这10年只跑了2万公里的里程表也提交上去。

因为民事诉讼,有高度盖然性的说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也就是:夏先生在无法充分证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他所提供的证据存在具有高度盖然性的可能,法院可以确认该事实存在。

本事件中,夏先生花105万买的车子,在10年间只跑了2万公里,肯定是有原因的。

另外,夏先生在10年间,一直在投诉自己的车内有异味,不断地和店家、厂家进行沟通,就连市监局也知道这件事。

所以综合上述两条,可以确定夏先生的车内是有异味的,不然,夏先生也不可能这么长时间才开这么短的路程,4s店也不可能一直不厌其烦地在处理这个问题。

既然车内有异味,夏先生说的自己不敢开,家人不敢住,这些就存在可能性了。

那么在这10年间,店家给夏先生造成的身体以及精神上的伤害就是真的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综合上述两条规定,夏先生可以向对方提出精神赔偿以及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