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压力设备指令(TPED),在2010/35/EU的最新修订中也被称作指令1999/36/EC,适用于可移动压力设备和容器的型式审批评估、制造监督、初始和定期检验、合格再评估以及内部检验服务监督。指令也面向压力设备的小型零部件,适用于公路(ADR—欧洲危险货物国际公路运输协定)、铁路(RID—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国际规则)和内陆水道运输(AND—欧洲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
TPED是一系列执行欧洲危险货物国际协定的措施,旨在欧洲提供法律架构,使得受压运输的压力容器例如高压气瓶、高压汽包或压力箱能够在不因当地审批规定的限制下载欧盟地区制造、销售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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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压力容器CE认证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标准主要有
危险品运输容器标准(EN14025、EN12561系列)
铁路罐车标准(EN12561系列)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标准(EN14334)
低温运输容器标准(EN14398系列、EN1251系列)
移动式气瓶标准(EN13322系列)
无缝气瓶标准(EN ISO 11120)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EN12807、EN14140)
TPED的主要内容:
1.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2.对投放成员国境内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3.对现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进行再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4.对首次评审合格的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认这些移动式压力设备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重复使用;
5.评审模式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个(与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相同);
6.评审和再评审必须由授权检验机构(NOTIFIED BODIES)和核准检验机构(APPROVED BODIES)来进行;评审合格和必须打印或粘贴π标志和评审执行机构的识别号码。
7.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强制实施。
PI标识的基本原则是:
1.PI标识的粘贴应仅由制造商执行,或者符合性再评估后依据附录III要求进行粘贴。对于先前符合指令84/525/EEC,84/526/EEC或84/527/EEC的气瓶,Pi标识的粘贴应由公告机构执行或接受公告机构的监督。
2.满足下列要求的可移动承压设备才可粘贴Pi标识:
a.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符合性评估要求;
b.满足依据第13条的符合性再评估要求;
c.其它可移动承压设备不可粘贴此类标识。
3.通过粘贴或已粘贴的Pi标识,制造商表明其负有可移动承压设备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责任。
4.本指令旨在说明Pi是证明可移动承压设备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唯一标识。
5.对于可再充装可移动承压设备的可拆卸安全部件应有Pi标识。
TPED认证方案:
1.指导制造商按TPED要求进行认证准备并进行相关培训;
2.指导制造商选择符合指令要求,有效益的好模式;
3.对所有规范进行符合性的确认;
4.设计评审,进行产品工厂检验及工厂指令系统评估;
5.特殊材料批准;
6.焊接工艺及焊工、NDT人员认可;
7.颁发CE-πMark证书。
TPED认证办理:
沃证国际检测(VIACERT)是欧盟公告TPED认证机构的大中华区办事处,可直接受理企业申请TPED认证,提供培训、辅导、认证一站式服务,已为众多知名企业签发欧盟公告机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