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关于对无人机等航空器临时管控的提示

因工作需要,为维护辖区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3年10月13日16时至22时,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体育中心范围内对无人机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管控范围:济宁大道-荷花路-北湖路-公主路内的济宁体育中心)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游客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对于违反规定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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