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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2021年八月,赵女士丈夫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发生医疗纠纷。当年10月,医院科室主任以个人名义给他们打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让他们不要再找别人。两年过去了,30万元仍没要到,医院说原来的科室主任已辞职,建议家属起诉对方。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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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私了赔偿事宜,签“借条”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借条内容:

今借赵某(患者家属)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归还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如未按期归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借款人:韩某(医院科室主任)

借款日期:2021年10月1日

问题一:科室主任与患者家属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有效。如果患者家属与医院科室主任协商达成的赔偿数额是双方的意思真实表示,该“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问题二:“借条”内容体现的真实法律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韩某为债务人、赵某为债权人。

事件事实:赵女士说,今年7月底,她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几天后,韩某(医院科室主任)主动联系她,承认打借条是事实,愿意支付这笔钱。8月2日,韩某还请了律师,让我签一份协议,答应8月3日一次性补偿我35万元(包括5万元精神抚慰金),但后来,他只给了我2.5万元,还剩32.5万元没有兑付。

医疗纠纷的发生,以及医院科室主任愿意以个人名义赔偿赵女士的事实可以看出,韩某实际上是愿意支付赵女士30万元作为赔偿的。因此,签订的“借条”实际上应当是“欠条”,即韩某为了履行医疗纠纷和解协议,欠赵某30万元款项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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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科室主任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患者家属如何维权?

维权途径一:起诉韩某,请求其履行和解协议中的赔偿义务。

原告是赵某,被告是韩某。赵某需要举证证明韩某承认医院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或者过失,并且对于医疗纠纷具有和解的意思表示,比如可以提供韩某因医疗纠纷愿意支付赔偿的对话录音,以及韩某已经支付部分赔偿款的转账记录都可以予以佐证。

维权途径二:以医疗纠纷为案由,起诉患者所在医院,请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但赵某需要举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以及医院过错导致的患者的损失。比如通过韩某在医院任职科室主任时对于该医疗事故的沟通结果作为医院存在医疗责任的佐证。